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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多,立新能源关联采购高达46.14%
发布时间:2022-04-20

4月21日,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立新能源”)将深市主板IPO(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会。

值得一提的是,立新能源报告期内行政处罚较多,既有因擅自建设而被罚,也有因非法占用草原而被罚。另外天眼查显示,立新能源报告期之前的两个多月,还因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而被罚。

来源:图虫创意

擅自建设被罚

据悉,立新能源的主营业务为风力发电、光伏发电项目的投资、开发、建设和运营。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运营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总装机容量为1029.00MW,拥有拟建风电机组容量为122MW,拟建光伏机组容量为100MW。

2018年至2020年以及2021年上半年(下称“报告期”),立新能源营业收入分别为5.72亿元、6.23亿元、6.53亿元、4.21亿元,归母净利润分别为0.55亿元、1.01亿元、1.18亿元、0.71亿元。

业绩摘要,数据来源:申报稿

虽然立新能源业绩总体呈增长趋势,但其报告期内受到的处罚并不少。

比如2020年10月,立新能源控股子公司托里新风因乌鲁木齐县托里二期 49.5MW 风电附属生产生活项目,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建设,而被有关部门罚款47.63万元。

类似的情况还有,立新能源控股子公司阜康新风因昌吉阜康20兆瓦光伏并网发电建设项目综合办公楼等6栋单体建筑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开始施工建设,而被有关部门在2021年9月罚款12.02万元。

另外2020年11月,立新能源两家控股子公司吉木萨尔立新和吉木萨尔新风被有关部门罚款1.61万元,原因是非法占用草原26.87亩。对此,立新能源在申报稿中表示,非法占用草原主要由于项目中标及开展前期工作时间正值新疆疫情期间,有关手续无法按时办理所致。

值得一提的是,天眼查显示,立新能源控股子公司托里新风在2017年10月被有关部门罚款18.73万元,原因是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具体为,有关部门给予托里新风擅自改变林地面积每平方米30元罚款的林业行政处罚,即:6243.96平方米*30元/平方米=187318.8元。另外,有关部门责令托里新风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6243.96平方米恢复原状。

行政处罚摘要,数据来源:天眼查

关联采购占46.14%

除行政处罚外,立新能源还存在违反《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的情形。

国家人社部官网显示,《劳务派遣暂行规定》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要求,用工单位在规定施行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数量超过其用工总量10%的,应当制定调整用工方案,于2016年3月1日前降至规定比例。

申报稿显示,立新能源2018年和2019年年末劳务派遣人数均为20人,公司2018年和2019年年末员工人数分别为121人和124人。虽然不确定,公司披露的员工人数是否还要加上劳务派遣人数才等于用工总量, 但即使加上,这个比例也明显超过规定。即立新能源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劳务派遣用工比例降至10%以下,存在违反《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的情形。

值得一提的是,立新能源对IPO日报表示,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劳务派遣人员数量占员工总数比例为 7.41%。根据乌鲁木齐市社会保险中心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分中心出具的《证明》,公司自 2018 年 1 月 1 日以来遵守国家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没有因违反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而受到处罚的记录。根据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出具的《关于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劳动用工情况说明》,“未发现公司存在违反国家、自治区及乌鲁木齐市有关劳动用工相关规定的行为。”

劳务派遣摘要,数据来源:申报稿

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建新对IPO日报表示,劳务派遣只能适用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的工作岗位, 但很多企业为了节省成本,常规性工作岗位也采用劳务派遣的用工方式,这实质上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不利于劳动者权益的保护。

报告期内,公司的关联交易金额不少。

据悉,立新能源发生的采购商品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主要包括工程安装、咨询服务和勘察设计、运行设备采购、运行维护服务等。2018年至2020年以及2021年上半年,上述交易总额分别为944.87万元、1636.45万元、2.5亿元、2175.73 万元,占同期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8.89%、38.51%、21.42%、46.14%。

(文章来源:IPO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