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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深分析
华原股份主营业务毛利率下滑 关联销售占比过半经营独立性存疑
发布时间:2023-02-23


《云创财经》  / 张彦



广西华原过滤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原股份”)主要从事车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滤清器和工业用过滤设备的研发、制造和销售,产品包括机油滤清器、柴油滤清器、空气滤清器三大类,广泛用于商用车、工程机械、空气压缩机、燃气轮机组等动力和工业设备领域。



华原股份成立于2001年,作为广西玉柴机器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股56.74%的子公司,报告期内,其与玉柴集团及其控制公司、玉柴股份产生的大量的关联交易,引发了市场的关注,并由此引发了这类企业老生常谈的关联交易对经营独立性的影响问题。



关联交易占比过半引关注



华原股份招股书披露,报告期内,公司对关联方销售分别为1.95亿元、2.14亿元、2.54亿元和9167.12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2.86%、51.41%、51.60%和56.60%。其中,对玉柴股份及其下属企业的销售收入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0.14%、48.84%、48.58%、48.07%。



鉴于关联交易作为影响企业经营风险、独立经营能力以及外部形象的重要因素,证监会在对IPO企业进行审核时往往十分关注关联交易的合法合规性问题,这也成为许多拟IPO企业暂时无缘上市的一大原因。



相关规定中明确要求,发行人不得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至于严重影响独立性的关联交易的标准,《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规定,关联交易占比超30%的,发行人应充分说明并摘要披露关联交易是否影响发行人的经营独立性、是否构成对重大依赖等,显然,关联销售占比已过半的华原股份自然引起了交易所的关注。



交易所要求华原股份说明长期低价甚至以低于成本价格向关联方销售的合理性、是否公允。而华原股份回复称,公司为玉柴股份配套的产品中较多属于“国六”以下且配套时间较长的产品,该类产品由于合作时间较长而经过多轮价格年降,毛利率较低。



不过,在注册制之下,对于发行人形成的具有充分合理商业逻辑和背景的,有充足的必要性的,且关联交易的价格是公允合理的,不存在利益输送或者对关联方重大依赖的关联交易,在IPO审核中是充分认可的,也是符合IPO条件的,对此,我们更应关注华原股份对玉柴集团的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以及其中是否可能存在的其他利益安排问题。



主营业务毛利率下滑



毛利率作为衡量一家企业盈利能力的关键指标之一,其历来是IPO审核中被监管所关注的重点。



而华原股份在其此次IPO报告期内毛利率的下滑却是令人警惕的。公开数据显示,2019年至2022年上半年内,华原股份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22.46%、25.45%、19.99%和19.93%,华原股份的毛利率已累计下跌超5%,跌破了20%。



毛利率的下跌往往意味着企业缺少竞争力、持续盈利能力不强,实际上,在华原股份毛利率的下滑背后,也是受到了其对于客户依赖的影响。



就如上文中提到的,华原股份对玉柴股份及其下属企业的销售收入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高达50.14%、48.84%、48.58%、48.07%,同时,华原股份还存在长期低价甚至以低于成本价格向关联方销售的情况,虽然公司解释称是基于保持与大客户的长期合作关系经历了多轮价格年降,但实际上就是缺乏与下游大客户的议价能力,而话语权的缺失,导致在成本不断上升的同时无法将该影响转嫁给下游客户,最终造成利润的两头挤压,而归根结底,其实就是公司产品附加值不高,技术同质化严重的印证。



未来,华原股份的主营业务毛利率是否将继续下滑?这也引发了其是否具备可持续经营能力的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