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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深分析
昆山沪光IPO:关联方密集注销疑欲盖弥彰 曾因个税问题遭处罚
发布时间:2020-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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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创财经》文/安生

5月8日,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山沪光”)即将接受首发审核。昆山沪光此次拟登陆上交所主板,拟公开发行不超过4010万股,募集资金6.75亿元,将用于整车线束智能生产以及新建自用全自动仓库项目。

昆山沪光主要从事汽车线束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主要产品包括成套线束、发动机线束以及其他线束,主要客户面向下游汽车整车制造商。云创财经研究员经招股书发现,昆山沪光报告期内关联操作频繁,与关联方频繁出现关联采购、资金拆借、资金往来、关联担保等行为,证监会也对昆山沪光的关联操作高度关注,多次就其关联交易行为发出“灵魂拷问”。

关联公司密集注销 疑欲盖弥彰

据招股书披露的内容,我们注意到昆山沪光报告期内转让以及注销的关联公司高达19家,均发生于2017年至2019年,其中注销公司16家,转让公司3家。

为何报告期内昆山沪光要如此频繁的处理关联公司,云创财经研究员注意到这可能与其频繁的关联交易行为引发了监管层的关注有很大关系。据招股书披露的昆山沪光的股权结构显示,在公开发行前,其持股的3位机构股东均为昆山沪光员工关联方,其中昆山德泰的普通合伙人为财务总监王建根,有限合伙人李健系王建根的妹夫。昆山德添普通合伙人为监事朱雪青。昆山源海的普通合伙人为职工周晔,与有限合伙人郑秋云系夫妻关系。以上人员均为昆山沪光的员工及其近亲属。

其中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昆山沪光的财务总监王建根所经营的昆山市张浦镇信恒华泰五金模具厂曾于2017年向昆山沪光拆出资金150万元,昆山沪光通过信恒华泰银行账户周转贷款、为其他公司提供资金周转。此举引起了我们的注意,昆山沪光是否存在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这些资金的拆借是否符合规定以及关联方拆借出的资金去向和用途,这些问题都需要昆山沪光作出一个合理的解释。

昆山沪光报告期内除了与职工关联方拆借资金,实控人父子也与其频繁发生巨额资金拆借。2016年,成氏父子合计从昆山沪光拆出资金950.66万元,归还资金47.05万元,2017年拆出资金1378.03万元,归还资金6705.02万元。

对于昆山沪光报告期内多个关联方多次占用资金的情况招股书中仅仅简单表明用途为资金周转,招股书中还称:“拆出资金用于其个人资金周转,针对大额资金拆借已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收取了资金占用费”。据业内人士向云创财经透露,拟上市公司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是我国证券市场上长期以来存在的突出问题,甚至不乏导致拟上市公司和投资者利益受损,近年来监管层就此不断采取措施,惩治关联方资金占用的行为,防止拟上市公司成为关联方的“自助提款机”。

对于关联方占用资金深交所曾作出规定,《创业板上市公司公开谴责标准》第八条指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人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日最高余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或者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5%的,本所对上市公司予以公开谴责。”

云创财经曾就昆山沪光的关联方占用资金问题致函公司,但截止至发稿,尚未得到回复。

曾因未代扣代缴个税被罚40万

据招股书披露,昆山沪光于2016年被昆山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在涉税情况抽查中发现, 2013-2014年期间昆山沪光分次购买水产品作为礼品赠送给单位以外的个人未进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2017年4月,苏州市昆山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出具了昆地税稽罚[2017]11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公司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行为处以403631.10元罚款。

然而在2018年3月10日,据苏州市昆山地方税务局开具的《证明》显示,苏州市昆山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的上级地税机关,认为昆山沪光上述违法情节轻微,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苏州市昆山地方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对其作出的上述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

我们对于昆山地税的这份证明文件产生了兴趣,地方税务局是依据什么标准对昆山沪光的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行为出具了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的证明,是具有明确的金额标准还是主观的判断?为何要向其出具这样一份证明文件?然而招股书披露的信息有限,我们暂无法得到太多信息。

值得一提的是,昆山沪光与关联方存在的如关联采购、资金拆借、资金往来、关联担保等问题,很有可能成为其上市路上的绊脚石。对于昆山沪光的这些疑问,我们将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