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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邦新材前次IPO被否后多家股东退出 变更保荐机构并引入突击入股
发布时间:2021-09-01

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专注于发展太阳能光伏组件用涂锡焊带的研究开发并提供相关服务,该公司目前正在申请于创业板上市。

  宇邦新材曾于2017年申请过上市,但在当年12月27日晚间证监会发布的《第十七届发审委2017年第82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显示,公司的首发申请被否,当时的保荐机构为东兴证券;在当时发布的招股书(申报稿)中,并未提及公司与股东存在对赌等事项。

  但是根据本次申报上市的招股书显示,在公司前次IPO被否之后的2018年7月,两名自然人股东以及机构股东无锡巨元,将所持股份悉数出让给宇邦新材的实际控制人,请问原因是什么?不仅如此,无锡巨元退出所持股份的总价为2888.12万元,而早在2015年8月无锡巨元入股于宇邦新材时,以5.9元的价格入股400万股,对应总价为2360万元,由此计算无锡巨元在持有宇邦新材股份期间的年化收益率为7%,持有期也是私募股权常设的三年周期。

  在本次申报上市前,宇邦新材在2020年6月引入了浙创好雨作为新增股东,公开信息显示,浙创好雨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中信建投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而公司本次再度申请IPO的保荐机构也变更为了中信建投证券。

  招股书披露,2018年7月退出宇邦新材股东、并将所持股份转让给公司控股股东的“无锡巨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其持有份额达99%的受益人为自然人钱元清,根据宇邦新材前次IPO申报材料显示,钱元清同时还是“无锡环特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的董事。

  根据本次招股书披露,2018年5月9日,无锡环特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为支付货款向宇邦新材交付一张10万元的承兑汇票,出票人为宁夏灵武宝塔大古储运有限公司、到期日为2018年10月,该票据到期后承兑人未能按约承兑,导致无锡环特未能实际履行付款义务;2020年1月,公司向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无锡环特支付货款及逾期付款利息,后因宇邦新材与无锡环特就案涉纠纷已达成和解,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在该案中仍存在不少疑点,例如到期日为2018年10月的票据未能承兑,宇邦新材直到2020年1月才提起诉讼的原因是什么?更何况,实际受益人为钱元清的无锡巨元在前次申报IPO时是宇邦新材持股5%以上股东,在背景下“无锡环特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向宇邦新材支付货款的事项,在前次和本次IPO申报时均未被认定为关联交易。

  另据招股书披露,天合光能是宇邦新材的主要客户之一,2018年到2020年的销售金额分别为4819.03万元、8827.44万元和20863.35万元,也即在2018年还仅是宇邦新材第4大客户的天合光能,在2019年便成为第一大客户,2020年销售额更是超过了2018年的4倍。

  与此同时,2020年6月天合光能的子公司天合智慧能源,连同前述的中信建投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浙创好雨一同对宇邦新材突击入股,至于这是否与天合光能持续加大对宇邦新材采购有关,宇邦新材并未接受记者采访。

  此外,公司前次申报IPO的募投项目为“光伏焊带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总投资33785.55万元、新建建筑面积48500平方米,形成年产11000吨光伏焊带的生产能力;而本次IPO的募投项目为“年产光伏焊带13500吨建设项目”,总投资额为投资30689.68万元、建筑面积39027.26平方米。

  对比上述前后两次申报的募投项目,本次申报IPO的预计产能较前次申报扩大了20%以上,但总投资额、建筑面积等,均出现了明显下降,这不禁令人质疑该公司前次申报IPO募投项目相关数据披露是否严谨。

  公开信息显示,2020年5月28日,全球领先的可再生能源技术解决方案提供商贺利氏光伏近日宣布通过亚太区生产与销售合作伙伴宇邦新材推出可有效提升组件效率的新型SCRibbon选择性涂层焊带。根据合作协议,宇邦新材将负责在亚太地区生产和销售该贺利氏产品;贺利氏光伏将管理SCRibbon产品的知识产权,并提供持续的研发与技术支持。但是对此关键信息,宇邦新材在招股书中并未进行提及。至于公司未来的核心产品是否对于贺利氏光伏SCRibbon产品的知识产权存在依赖,宇邦新材同样未接受记者采访。

(文章来源:环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