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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深分析
珠海赛纬实控人疑似违反竞业禁止 毛利率不到20%却要上创业板
发布时间:2023-09-14

《云创财经》 文 / 张彦


珠海市赛纬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赛纬”)主要从事锂离子电池电解液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其产品被广泛应用于新能源汽车、储能和消费电子领域,主要客户包括宁德时代、亿纬锂能、孚能科技等知名新能源企业。


深交所公告显示,将于2023年9月15日召开的2023年第73次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会议上,届时将审议珠海赛纬的首发事项。


此次,珠海赛纬拟在深交所创业板募集资金100000万元,计划用于淮南赛纬年产20万吨二次锂离子电池电解液及配套原料项目(一期)、合肥赛纬研发中心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是招商证券。


“IPO时,经常遇到发行人的董监高、核心技术人员,甚至实际控制人曾在其他同业知名企业任职的情况。对此,核查要点一般包括:是否存在竞业禁止或保密条款以及是否涉及原单位职务成果。”


实控人疑似违反竞业禁止


招股书披露,公司前身赛纬有限成立于2007年6月18日,2016年3月15日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戴晓兵直接和间接合计控制珠海赛纬43.56%有表决权的股份,并担任公司董事长,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据公开资料显示,珠海赛纬董事长、实际控制人戴晓兵曾于2002年3月至2007年4月历任张家港市国泰华荣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研发经理、副总经理(主管研发工作),并签订有保密协议,保密期限至2010年4月,国泰华荣与珠海赛纬同为锂电池电解液生产企业。


也就是说,在戴晓兵还处于在国泰华荣的保密协议有效期内,其就设立了与国泰华荣从事相近业务的珠海赛纬。不过,或许是存在顾虑,在珠海赛纬成立之时,戴晓兵是以委托权代持的方式设立珠海赛纬的前身赛纬有限,直到2009年3月,才以股权转让方式解除股权代持。


对于竞业限制及保密义务的审核历来是IPO审核过程中的重点,而IPO发行人实控人的竞业限制及保密义务遵守与否不仅涉及相关人员的违约风险,更关乎拟上市公司核心技术的来源、形成过程、权属纠纷等关键问题。


珠海赛纬的实控人戴晓兵在同业企业国泰华荣的保密协议有效期内采用股权代持的方式设立珠海赛纬,而同时作为主管研发工作的戴晓兵,也不得不令人衍生出针对珠海赛纬业务来源、技术来源的怀疑,虽然竞业限制本身一般不构成上市审核的核心障碍,但由其衍生的法律问题则可能成为审核关注的重点问题。


毛利率不足20%却要上创业板


招股书中,尽管珠海赛纬花费了较大的篇幅介绍了其在规模、技术、市场等方面积累了较强的竞争优势并列举了较多的证据,然而,作为创业板“三创四新”属性最为有力的佐证之一的毛利率,报告期内,却始终未能突破20%的关键“红线”。


招股书披露,报告期内,珠海赛纬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10.35%、17.77%和17.64%,毛利率波动较大且2020年的主营业务毛利率甚至低至10.35%,毛利率过低,往往意味着企业缺少竞争力、持续盈利能力不强。而对于拟申报创业板的企业来说,业内还曾有过毛利率低于20%的企业就尽量避免申报创业板的说法


“不到20%的毛利率,这恐怕很难让人相信珠海赛纬所称的具备技术和研发能力的高创新能力。”


值得一提的是,报告期,公司前五大客户销售额占同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6.21%、60.34%和66.14%,客户相对集中,在此背景之下,珠海赛纬较低的毛利率也从某种方面反映了其与大客户在议价能力上处于被动地位,使得其原材料的涨价很难向下游传导,最终造成利润率被挤压,而这,也是珠海赛纬竞争力的不足,产品附加值低的明证。事实上,珠海赛纬报告期内始终低于20%的毛利率,不但很难让人相信其所称的具备技术和研发能力的高创新能力,也不得不让人怀疑其是否符合“三创四新”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