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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深分析
信达证券报告期内董事长二换 管理层人事动荡下的内控缺位之殇
发布时间:2022-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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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创财经》 文 / 张彦



“无论是报告期内羸弱的业务规模,还是繁多的违规处罚所透露出的内控缺位,以及报告期内二位董事长走马灯似的变动所带来的动荡人事,都有可能成为发审委们投下反对票的理由。”



6月30日,距离2020年末被受理IPO申请至上会仅历时一年半的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证券”)即将接受发审委们的拷问。



早在2020年8月5日,中国信达公告就称拟分拆信达证券在A股上市,当年12月28日,信达证券接到中国证监会受理其上市申请的通知,作为国内首家AMC系券商,信达证券由四大AMC之一的中国信达控股持有,如果信达证券此次能够成功上市,这将是继东兴证券之后的第二家AMC系上市券商。



信达证券的主营业务包括证券经纪业务、证券自营业务、投资银行业务、期货业务、境外业务和其他业务。此次拟于上交所主板上市,保荐机构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资本金,增加营运资金,发展主营业务。



回顾信达证券的整个问询阶段,证监会对信达证券提出了多达45条的反馈意见,显著多于曾于2018年和2019年上市的国联证券等券商,而这也反映出了证监会对于信达证券存在问题的顾虑。实际上,作为金融业的信达证券,其在重中之重的内控建设上似乎并未吃一堑长一智,不但近些年来屡屡受罚,就算是在今年这个IPO的重要时间节点,还领到了多张罚单。



根据统计,信达证券自2018年至今共受到7次监管措施以及金额超百万的处罚。尤其是在今年6月10日,证监会发布了对信达证券的责令改正处罚,原因是公司包括:一是未完成香港控股平台的设立。二是返程参股公司建信国贸(厦门)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未完成清理。三是未按照《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境外设立、收购、参股经营机构管理办法》的规定修改境外子公司的公司章程。在处罚的同时,信达证券的总经理祝瑞敏、合规负责人吴立光也一并被采取监管谈话措施。



值得一提的是,这已经是今年信达证券的总经理祝瑞敏被第二次监管谈话,就在一个多月前,由于ABS业务开展过程中存在违规,祝瑞敏作为分管投行的高管,被北京证监局采取监管谈话措施。



事实上,在报告期内,信达证券因违规被处罚的金额已经超过了300万元,虽然信达证券针对这些处罚开具了合规说明,但屡次遭罚的信达证券也引起了监管对于其内控建设的质疑,2022年6月10日,证监会对信达证券的处罚中明确说明:公司合规管理、内部控制存在较大缺陷。



内控问题作为IPO审核中的重点,在今年就有6家IPO企业因此被否,包括亚洲渔港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红星美羚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等以及最近被否的四川湖山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这么看来,在内控上屡栽跟头的信达证券,能否迈过这一槛似乎结果并不乐观。



而在信达证券繁多的处罚所体现的内控缺位背后,则是其动荡的管理层人事变动。



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发行人最近三年内的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但反观信达证券,甚至连董事长一职,也在三年内两度更换。



招股书披露,2019年10月22日,信达证券选举肖林为公司董事长,张志刚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长,而在2020年10月20日,距离入职信达证券仅一年有余的肖林又辞去了董事长职务,由母公司中国信达董秘艾久接任董事长,仅报告期内就存在三任董事长,这在拟IPO企业中实属罕见,显然,信达证券也违反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中第十二条规定的核心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