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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深分析
众智科技一致行动人认定存疑 募资总额远超总资产
发布时间:2022-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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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创财经》 文 / 张彦



郑州众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智科技”)主要从事内燃发电机组自动控制系统、低压配电自动控制系统等相关自动化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此次拟冲刺创业板。



自申报上市伊始至今,众智科技已经经历了三轮的问询,在几轮问询中,众智科技被关注的问题之多实为罕见,涉及客户、应收账款以及财务内控等各个方面,其中的财务内控问题更是受到了重点关注,深交所在三轮问询函中均要求众智科技对财务内控情况进行说明。



然而除了以上问题之外,《云创财经》IPO课题组在研读众智科技的招股书之后还注意到,公司一致行动人的认定也存在一些疑点,同时,众智科技的募资规模远超其总资产,在众多问题环绕之下,众智科技能否顺利过会,市场为之关注。



一致行动人认定存疑点



招股书披露,众智科技实际控制人为杨新征、崔文峰,其中,杨新征直接持有公司37.34%股份,崔文峰直接持有公司42.89%股份,2013年9月5日,杨新征与崔文峰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双方确认作为一致行动人参与公司重大决策。



而在2020年12月25日,众智科技的股东杨新征与其女杨露签署了《股份赠与协议》,约定杨新征将其持有的公司1000万股股份无偿赠与杨露;公司股东崔文峰与其子崔博签署了《股份赠与协议》,约定崔文峰将其持有的公司500万股股份无偿赠与崔博,截至目前,杨露持有众智科技11.46%的股权,崔博则持有5.73%的股权。



众智科技的实控人杨新征之女杨露与崔文峰之子崔博合计持有公司17.19%的股份,而众智科技却未将两人认定为杨新征、崔文峰的一致行动人,这一情形引起了我们的注意。



一致行动人的认定,是IPO企业审核中的一个重点,因为一致行动人的确定在判断拟上市公司主体资格及后续一系列资本市场举措时有重要的作用,有助于市场和监管层以更综合的视角来审视拟上市公司股东之间存在的稳固关系,揭示上市公司实控人结构。目前,对于一致行动人认定的规定,主要参考《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共列举了12条一致行动人的认定情形,其中之一便是“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和在投资者任职的董监高,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等亲属,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按照该办法的规定所述,杨新征之女杨露与崔文峰之子崔博俩与杨新征、崔文峰显然应为一致行动关系,但众智科技却未将杨露、崔博认定为众智科技实际控制人杨新征、崔文峰的一致行动人,也不知是何故?



募资总额远超总资产



招股书披露,众智科技本次IPO拟募资61266.22万元,其中36272.52万元用于众智科技产业园建设项目、14993.70万元用于众智科技研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以及1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但值得注意的是,众智科技本次IPO的募集资金超过了公司的总资产。报告期各期末,众智科技的资产合计分别为2.12亿元、2.19亿元和3.04亿元,而本次IPO拟募资金为6.13亿元,超过报告期末的总资产1倍之多。



虽然众智科技表示本次募投项目均围绕公司主营业务与核心技术进行,系对现有业务的延伸和扩展,但募资规模远超公司总资产这一情况,其合理性值得拷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