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盟科药业携第五标准闯关科创板IPO启示:迁址式对赌难阻“自始无效”清理
发布时间:2022-03-25

早在2018年便筹划赴港上市的上海盟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盟科药业)如今还是选择回归A股市场。



在素有“投行贵族”之称的中金公司(601995.SH)保荐下,盟科药业向上交所递交的科创板上市申请,如今迎来了冲刺关键时刻。



2022年3月25日,在科创板上市委召开的2022年第23次上市委员会审议会议上,盟科药业的IPO申请便将正式上会受审。



据招股书显示,盟科药业计划发行不超过1.30亿股募集12.50亿元投向“创新药研发”、“营销渠道升级及学术推广”两大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



作为一家创新药企业,盟科药业目前仍处于亏损状态,2020年盟科药业的净亏损为0.86亿元。除了2018年实现了0.01亿元的营收外,其他会计年度里盟科药业的营收均为0。



而此次盟科药业之所以有机会向科创板发起冲刺也是因为旗下的一款抗菌药产品——康替唑胺片已获上市批准。根据第五套上市标准的要求,拟上市企业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40亿元,主要业务或产品需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市场空间大,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医药行业企业需至少有一项核心产品获准开展二期临床试验等。



注册地址位于上海的盟科药业曾经为了引入投资而计划迁址至北京,并与政府基金参与的创投机构签订了多份对赌协议,但是在监管层要求清理对赌协议下,投资方最终还是签订了“自始无效”的条款。



有分析人士认为,这一清理对赌协议的操作将给其他拟IPO企业更多的参考,有政府背景参与的创投机构不仅不能成为对赌清理的例外,与“迁址”有关的对赌约定也将被纳入清理范围。



“第五标准”冲关



以治疗感染性疾病为核心的盟科药业,其主要产品即为抗菌药产品康替唑胺片(下称康替唑胺),该药品可用于治疗多重耐药革兰阳性菌引起的感染。



招股书显示,康替唑胺已完成了中国III期临床试验,澳大利亚I期及美国II期临床试验,并于2021年6月1日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优先审评审批程序批准上市。



真正能让盟科药业此次冲刺IPO如此顺利进行的重要原因,是2021年12月康替唑胺通过国家医保谈判纳入2021年国家医保目录(乙类),这也给仍处于亏损的盟科药业未来的盈利增长带来了支持。



虽然2019年至2021年上半年,盟科药业的营收均为0。但是伴随着药品研发的成熟,盟科药业报告期内的亏损也在不断缩小。2018年至2020年盟科药业的净亏损分别为1.50亿元、1.15亿元和0.86亿元。



事实上,对于许多准备在科创板上市的医药企业来说,亏损并不会成为其冲刺上市的门槛。



盟科药业此次上市的一大不确定性是其并不具备自主生产的能力,而主要委托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浙江华海)进行生产,浙江华海则是盟科药业在中国市场的唯一原料药供应商。



交易所也对盟科药业依赖单一供应商的风险提出了质疑。



“公司是否掌握MRX-I(即康替唑胺)生产工艺,若浙江华海出现延期供货、停产,公司应对措施”。上交所指出。



虽然盟科药业也表示其掌握了康替唑胺的生产工艺,但是从其回答来看,也并未否认依赖单一供应商这一风险的存在。



“公司是康替唑胺产品的上市许可持有人,拥有康替唑胺生产工艺等相关全部知识产权。”盟科药业进一步指出:“康替唑胺获批上市后,公司也已积极与浙江华海协商年度生产计划,准备原料药和制剂的生产计划,并提前安排原料药的生产和备货,为商业化供货做好准备,也降低浙江华海出现延期供货、停产等的影响。”



或是为更加深入地捆绑二者的关系,盟科药业在2018年C轮融资时也引进了浙江华海作为股东。目前,浙江华海持有盟科药业2.80%的股权,是其第十一大股东。



此外,在供应链保障方面,盟科药业也透露已启动了第二供应商的开发工作,并已与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康替唑胺原料药生产协议,且已开展了制剂第二供应商的遴选工作。



从保护商业秘密的角度出发,盟科药业在短时间内或也难以摆脱对于单一供应商的依赖。



“自始无效”威力再显



作为一家创新药企,还未盈利的盟科药业早期一直通过股权融资来满足其对资金的需求,而创始人股东的持股比例也在融资过程中不断被稀释,这造成盟科药业目前的无实控人状态。



回归A股前,创始人袁征宇通过MicuRx Pharmaceuticals, Inc(下称盟科开曼)控制着盟科药业,彼时袁征宇持有盟科开曼48.45%的股份,而后随着新药研发所需资金不断增加,盟科开曼进行了多轮融资,创始人袁征宇的持股比例也逐渐降至4.22%。



拆除VIE架构后,袁征宇不再直接持有盟科药业的股权。



除创始人不断让渡控制权外,盟科药业在计划回A后还曾为获得融资,计划将其注册地址迁往北京大兴,而这其中更是牵扯了极其复杂的对赌协议。



申报材料显示,2020年8月,北京华盖信诚远航医疗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华盖信诚)与盟科药业签订了对赌协议。



该协议约定在MRX-I的新药上市许可申请获得监管机构批准后,盟科药业需要迁址至北京大兴。



华盖信诚则会通过向盟科药业全资子公司科瑞凯思(北京)医药有限公司(下称科瑞凯思)(注册地位于北京)注资的方式获取部分股权,随后再将该股权取得的对价向盟科药业增资,以实现最终投资的目的。



其中,增资款的缴付以盟科药业的迁址作为先决条件,这也让该笔融资包含了更多的权益对价。



之所以需要通过如此复杂的方式进行注资,原因在于华盖信诚的出资人中存在政府投资基金——北京市大兴发展引导基金(有限合伙)(下称大兴基金),为了响应大兴政府招商引资的需求,其往往优先考虑投资注册在当地(北京市大兴区)的企业。



或许是意识到条款会给盟科药业的IPO之路带来更多不确定性。协议签署不到一个月后,科瑞凯思、盟科药业及其袁征宇也与华盖信诚协商修改合约,即不再以迁址义务作为增资款缴付的先决条件,具体迁址安排以另行约定的为准。



作为“补偿”,科瑞凯思、盟科药业及其袁征宇这一方也出具了承诺书,即盟科药业于2020年底以前完成对科瑞凯思1亿元的实缴出资和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确保增资款仅运用于科瑞凯思资产购置、研发和运营;同时科瑞凯思还会在这一截止时间前签署在北京市大兴区购置金额不低于0.50亿元的不动产意向协议。



此外,盟科药业等还承诺自上市之日起1年内,将把注册地址变更到北京市大兴区。



在双方协商下,华盖信诚也同意了这一协议,但是该约定也没能维持太长时间。



在盟科药业递交申请书前3个月的2021年9月,曾有市场传闻称以发行人作为义务人的对赌协议必须签订自始无效的条款;企业最新一期审计报告必须覆盖自始无效确认文件的签署日,否则不予推进下一阶段的IPO审理。



或正是缘于这一要求,华盖信诚在2021年9月出具了上述条款自始无效的承诺函。



这也意味着,在政府投资基金的股东背景下,以企业作为义务人的对赌协议仍然是需要签署自始无效的条款。这或许也将给更多具有政府背景的创投机构及被投公司提供参考——即政府投资基金背景并不是自始无效条款的例外,而以迁址作为交换条件的对赌本身也会被列入“自始无效”的范围。



在这一对赌协议的博弈中,盟科药业还面临一个关键问题,即大兴基金是否同意这一做法?



上交所也提出了同样的疑问。



“是否符合大兴区基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各方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风险”。上交所指出。



对此,大兴基金方面则是出具了一份《投资项目调查问卷》,并称华盖信诚不存在不按文件约定投资的情形。



“根据大兴基金出具的《投资项目调查问卷》,大兴基金属于政府投资基金,华盖信诚属于其投资的子基金。华盖信诚的投资领域以及方向符合其与大兴基金之间的约定,不存在未按照重要法律文件约定投资的情形。”盟科药业指出。


(文章来源:华尔街见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