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亨迪药业多项财务数据存疑 未披露违法排污受处罚行为
发布时间:2021-08-13

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是国内主要非甾体抗炎药布洛芬的供应商,目前已通过中国GMP、美国FDA、欧盟CEP认证,该公司目前正在申请于创业板上市。

  根据招股书第129页披露的“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情况”信息,亨迪药业的子公司格莱药业2019年3月被荆门市生态环境局认定存在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非甲烷总烃)情况,并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荆环罚[2019]10号),处罚款60万元。除此之外,截止到招股书签字日并无其他环保处罚,亨迪药业的招股书(上会稿)签字日是在2021年7月28日。

  但据公开信息显示,荆门市生态环境局在2021年6月8日出局处罚决定(决定书文号:荆环责改字[2021]39号),其中指出:你单位6号楼合成2车间15个投入生产的离心机出料口顶盖均呈开启状态,车间内刺鼻气味强烈,并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之规定责令亨迪药业立即停止违法排污行为并及时整改。也即,该处罚决定出具日是在招股书签字日之前,但是对此招股书并未进行披露,也未披露是否已经进行了整改。

  另招股书披露,亨迪药业的董事朱晓兵先生曾任上海新理益集团副总经理,目前仍是国华人寿司投资总监兼资产管理中心集中交易室总经理,同时也是亨迪药业员工持股平台宁康企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及拥有30.35%收益份额的第一大受益人。

  另据公开信息显示,朱晓兵先生还是“紫光创新投资有限公司”的董事,同时该公司也是亨迪药业实际控制人间接参股的企业,而该公司已于2020年8月被法院列为限制高消费企业。

  今年7月9日,紫光集团发布公告称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通知书》,相关债权人以集团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具备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行性为由,向法院申请对集团进行破产重整。

  再来看恒迪药业的经营信息,根据招股书第267页披露,亨迪药业的主要原材料之一为异丁基苯,该原材料供应商主要包括两家印度公司。

  对此招股书披露到:由于Vinati Organics Limited和IOL Chemicals and Pharmaceuticals Limited两家印度供应商已占全球异丁基苯约95%的市场份额,而异丁基苯作为发行人的主要原材料,日常生产过程中的需求量很大,发行人出于采购规模、采购成本等因素的考虑,仅向这两个印度供应商采购异丁基苯,具有合理性。

  不仅如此,招股书披露在2020年,亨迪药业向Vinati Organics Limited采购异丁基苯的数量和金额分别为5330.26吨和6773.46万元、折算单价为1.27万元/吨,向IOL Chemicals and Pharmaceuticals Limited采购的数量和金额分别为1159.61吨和1505.73万元、折算单价为1.3万元/吨,两家供应商采购价格存在差异。

  不仅如此,招股书第262页披露的“异丁基苯采购价格定价的公允性”显示,亨迪药业2020年度的异丁基苯采购均价为1831.92美元/吨,对比公司对前述两家印度供应商采购异丁基苯的均价1.27万元/吨和1.3万元/吨计算,这算公司采购时结算汇率为6.94至7.09之间。

  参照人民币兑美元在2020年的汇率走势,从年初6.93的水平上涨到2020年5月最高时的7.1455水平,此后便一路震荡下行,至当年末跌至6.52的水平,整体来看呈现出上半年大体未定在7左右的水平,下半年一路下行、均值在6.7左右。

  再来看亨迪药业采购异丁基苯的结算汇率基本保持在7左右的水平,在正常逻辑下,这就对应着该公司采购异丁基苯主要是在上半年阶段。但事实上,招股书披露的信息显示,亨迪药业在2020年上半年采购异丁基苯的数量仅为1976.51吨,下半年则多达4412.29吨、相当于上半年的2.5倍。在此背景下,公司的采购结算汇率却大致逼近于上半年的汇率水平,这也不符合正常的数据逻辑。

(文章来源:环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