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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深分析
巍华新材上交所主板首发审核在即 与巍华化工的关系说得清吗?
发布时间:2023-06-13


《云创财经》 文 / 张彦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巍华新材”)主要从事氯甲苯、三氟甲基苯的研究开发、生产制造和市场销售,是一家专业从事研发和生产氯甲苯和三氟甲基苯系列产品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现已形成了以甲苯为起始原料的氯甲苯和三氟甲基苯系列产品的完整产品链,产品广泛应用于农药中间体、医药中间体、染料及涂料中间体等领域。



目前,巍华新材拟于上交所主板上市并将于明日接受首发审核,但是,脱胎于巍华化工的氟精细化学品相关业务的巍华新材,其与巍华化工之间的关系说的清吗?



根据招股书披露,巍华新材是在2013年10月由巍华化工、闰土股份、阮云成和王志明共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12月,巍华化工分别分立出了巍华化工和瀛华控股,其中,瀛华控股受让了原本巍华化工持有的巍华新材的全部股权,成为巍华新材的控股股东。



实际上,巍华化工在将巍华新材独立出去的同时,还向其提供了大量的帮助。2020年巍华化工将部分专利、产成品存货及江西巍华全部股权转让给了巍华新材。目前巍华新材拥有的31项专利中,有16项都是转让而来,其中,2020年11月巍华化工对转让给巍华新材的7项专利都收取了专利费。除此之外,巍华化工向巍华新材一同转让的还有大量的主要客户,包括BAYER、DECCAN FINE CHEMICALS (INDIA) PRIVATE LIMITED、ISHIHARA SANGYO KAISHA,LTD、SAJJAN INDIA LIMITED等。



在业务上,巍华化工还是巍华新材的主要供应商之一,2020年,巍华化工及巍华制冷位列巍华新材的第二大供应商之列,巍华新材向其采购金额合计6914.14万元,占比15.39%。



“巍华新材在业务上、技术上、人员上,业务获取能力等方面是否具有独立性需要重点关注。”投行相关人士表示。



独立性、持续盈利能力与募集资金投向是当时最常被使用的三大否决理由,其中独立性问题在历史上曾是IPO被否决的重灾区,独立性问题的核心在于发行人是否具备独立经营能力,其中,对内独立性需要解决的就是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的关系问题。巍华新材从股权层面到业务技术层面与巍华化工之间的关系盘根错节,的确,巍华新材的独立性是有待商榷的。



值得一提的是,在巍华新材成立之初,其股东之一的闰土股份2013年8月在《关于签订投资合作协议书的公告》中曾披露“公司与巍华化工及阮云成先生、王志明先生之间无关联关系,该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而巍华新材此次的招股书中提到,巍华新材设立时存在代持情形,阮云成、王志明作为名义股东实际代闰土控股持有巍华新材股份,出资来自闰土控股自有资金。



之后的2020年11月,为解除上述股权代持且闰土控股出于自身经营战略考虑减少对化工行业投资,闰土控股通过股权转让方式,由阮云成、王志明分别将所持巍华新材股权直接转让给了看好巍华新材发展前景的阮静波和阮国涛,自此,该股权代持得以解除。



也就是说,闰土股份2013年8月发布的《关于签订投资合作协议书的公告》中的信息存在不实,对此,闰土股份或有必要作出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