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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深分析
晶雪股份关联关系眼花缭乱 还曾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发布时间:2020-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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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创财经》 文 / 张彦

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雪股份”)主营冷库围护系统节能隔热保温材料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产品包括金属面节能隔热保温夹芯板和冷库门、工业建筑门、升降平台等,产品被广泛应用于冷链物流、食品加工、商场超市、航空配餐、医药制、精细化工、精密电子等行业。

《云创财经》IPO课题组通过晶雪股份的招股书发现,公司的关联关联错综复杂,报告期内的多名主要客户为公司的关联公司,同时,晶雪股份的高管也存在在关联公司中兼职的情况,这些关联关系也成为了晶雪股份IPO过程中难以回避的关键问题,另外,晶雪股份报告期内还曾涉入一起接受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件。

关联关系惹关注

招股书显示,冰山冷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目前为晶雪股份的第二大股东,持股比例为29.212%,而冰山冷热除了担任公司的股东这一角色外,还同时扮演着2017年、2019年公司的第二大客户。

冰山冷热身兼多重角色,其与晶雪股份的关系也非同一般,晶雪股份与冰山冷热及其相关方为上下游关系,在业务上的联系非常紧密。

2017年时,冰山冷热及其相关方系晶雪股份的第二大客户,当年晶雪股份对冰山冷热及其相关方的销售收入达4004.48万元,占主营业务的收入比例为7.42%;2019年时,晶雪股份对冰山冷热及其相关方的销售收入约为2450.19万元,占主营业务的收入比例为3.77%,依旧为公司的第二大客户。

冰山冷热同时作为晶雪股份的大股东与主要客户,自然引起了监管层的关注,这其中是否存在利益输送的问题还需要晶雪股份给出一个合理解释,但是,晶雪股份的关联关系还不止于此。

2017年至2019年,晶雪股份的第一大客户的位置一直被松下冷链系公司占据,而松下冷链系公司如松下冷链、松下压缩机、松下冷机均是晶雪股份第二大股东冰山冷热的参股企业,这也意味着,松下冷链系公司与晶雪股份也存在着关联关系。

综上所述,晶雪股份报告期内的两大客户均为公司的关联企业,晶雪股份与松下冷链系和冰山冷热的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如何?其中是否存在正常交易之外的其他利益安排?这些问题都值得广大投资者关注。

值得一提的是,公司与松下冷链系和冰山冷热的高管之间还存在交叉任职的情形,据晶雪股份招股书显示,冰山冷热及相关方在公司处兼任董事、监事的人员为公司董事范文、徐郡饶、贾书鹏和监事赵会明,而范文、赵会明同时还在松下冷链系公司任职。

晶雪股份与大客户之间错综复杂的关联关系是否会成为其IPO之路上的绊脚石,我们也将持续关注。

涉入增值税发票虚开案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违反有关规范,使国家造成损失的行为,而其中收受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范畴,而晶雪股份在报告期内,就涉入了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案件。

据裁判文书网《陈猛、陈虎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一审刑事判决书》(2019)苏0412刑初1039号显示,2016年12月至2018年6月,被告人纵某为赚取开票费差价,在没有真实业务的情况下,介绍被告人陈某甲和向多家单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中,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2份,价税合计1195150元,税款118438.29元。

晶雪股份涉入的该案件涉及增值税款数十万元,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1996年10月17日发布的《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虚开税款数额1万元以上的或者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可用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它发票致使国家税款被骗取5000元以上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

显然,晶雪股份的涉案金额已经涉嫌犯罪,并且该案件发生在报告期内,但我们在公司的招股书中却并没有发现对此案件的任何披露,公司是否存在故意隐瞒额情形,也值得怀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