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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板
华强股份财务数据多处矛盾,子公司屡受行政处罚
发布时间:2021-06-28

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强股份”)主营特种防护装备和医药包装及医疗器械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目前正在华泰联合证券的保荐下冲刺科创板IPO。然而,我们研究发现,华强股份招股书存在财务数据前后矛盾、或还篡改了可比公司财务数据、采购及销售金额与供应商及客户披露数据存在差异、应收应付项目与关联方披露存在多处矛盾等问题。

  财务信息前后矛盾,或还改了可比公司的数据

  华强股份称,综合考虑交付进度、成本效率,会选择符合要求的加工厂商对部分非核心部件或非核心生产工序进行外协委托加工。在其招股书“采购情况和主要供应商”章节“报告期内外协加工费用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处,华强股份称其2018-2020年外协加工费用分别为767.99万元、4289.23万元、1546.50万元。然而,在“主营业务成本构成情况及变动分析”章节,华强股份称其主营业务成本主要包括直接材料、燃料动力、直接人工、专用费用和制造费用,其中,专用费用主要包括外协加工费、试验检验费、模具费用等,2018-2020年专用费用中外协加工费分别为864.76万元、4933.98万元、1352.62万元,即2018、2019年专用费用中的外协加工费已经超出了其外协加工费用总额。

  

  

  

  资料来源:华强股份招股书

  华强股份披露的其他应收款金额也存在矛盾。华强股份称2019年末其5年以上账龄其他应收款金额为506.78万元,这意味着2018年末4年以上账龄其他应收款金额应不低于506.78万元,然而根据其披露的数据,2018年末华强股份4至5年账龄、5年以上账龄其他应收款金额分别为0元、71.16万元,合计71.16万元,远小于506.78万元。

  

  资料来源:华强股份招股书

  除了自身的财务数据前后矛盾外,华强股份披露的可比公司管理费用率也与相关公司存在明显差异。例如,华强股份称,根据北化股份(002246.SZ)公开的年报,其2020年管理费用率为14.03%。然而,查阅北化股份2020年年报不难发现,其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23.59亿元,发生管理费用2.37亿元,对应管理费用率为10.04%。实际上,华强股份招股书中披露的2018-2020年北化股份(002246.SZ)、捷强装备(300875.SZ)、江航装备(688586.SH)、山东药玻(600529.SH)的管理费用率均远高于上市公司披露的数据。

  

  资料来源:华强股份招股书

  

  

  资料来源:北化股份2020年年报

  采购、销售金额与供应商、客户披露数据存在差异

  根据江航装备(688586.SH)招股意向书附录(一),其2019年对华强股份销售民用特种制冷设备16万元,向华强股份采购滤毒罐1.7万元,即报告期内江航装备既为华强股份供应商又为客户,而在华强股份首轮问询回复报告期内既为供应商有位客户的情况时,却没有提到江航装备。

  资料来源:江航装备招股意向书附录(一)

  

  资料来源:华强股份首轮问询回复

  此外,华强股份披露的购销金额与相应的供应商、客户披露的金额也有明显差异。云南鑫腾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鑫腾远”)是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捷强装备,证券代码:300875.SZ)的全资子公司。华强股份称其2019年向云南鑫腾远采购金额为5820.85万元,而根据捷强装备的招股书,其2019年合并口径向华强股份销售金额为4660.67万元,即华强股份披露的采购数据较其供应商披露的销售数据高25%。

  

  资料来源:华强股份招股书

  

  资料来源:捷强装备招股书

  华强股份称其2018年向山东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罗欣药业,证券代码:002793.SZ)及下属子公司销售药用丁基胶塞3501.89万元,而根据罗欣药业借壳东音股份上市时的资产置换报告书,其2018年合并口径向华强股份采购金额为3029.38万元。

  

  资料来源:华强股份招股书

  

  资料来源:东音股份资产置换报告书

  应收应付项目与关联方披露存在多处矛盾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东安动力,证券代码:600178.SH)是华强股份的关联方。根据东安动力年报显示,其2020年对华强股份的预付款项金额为13.08万元,而华强股份招股书中称2020年末对东安动力没有合同负债/预收账款,且其2020年末对关联方合同负债/预收账款总额仅为5.95万元。另外,华强股份称其2020年末对东安动力的应收账款为0.52万元,而东安动力年报中未显示有对华强股份的应付账款。

  

  

  资料来源:华强股份招股书

  

  

  资料来源:东安动力2020年年报

  另外,华强股份子公司还多次受到行政处罚。宜昌市华强塑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强塑业”)、湖北华强药用制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强制盖”)是华强股份的全资子公司。据(秭)食药监药罚[2017]144号,华强塑业曾因药用聚乙烯袋检验批次不合格受到行政处罚,华强塑业称不合格原因为操作工误将工艺不稳定时生产的产品作为合格产品进行打包所致。据秭环法字[2017]7号,华强制盖曾因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国家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受到行政处罚;据秭归地税稽罚〔2017〕7号,华强制盖曾因未按法律法规规定如实办理纳税申报受到行政处罚。华强股份子公司屡次受到行政处罚,或许暴露出其内部控制存在缺陷。

(文章来源:金色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