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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板IPO申请文件等准则将与创业板注册制统筹 专家表示堵住寻租空间
发布时间:2020-06-01

本报记者 杜雨萌

    为落实新证券法关于注册制相关规定,规范科创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文件报送行为,5月27日,证监会就科创板上市公司募集说明书和申请文件准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具体来看,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包括《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X号——科创板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X号——科创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X号——科创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文件》(以下统称《准则》)。

    华辉创富投资总经理袁华明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于已经试点注册制并平稳运行的科创板来说,已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经验,而对于即将试点注册制改革的创业板而言,则将进一步从广度与深度上推进中国资本市场的注册制改革。随着上述《规则》开始公开征求意见,即对相关申请文件明确格式准则,客观上也会为包括创业板在内的其他板块改革积累经验并形成示范效应。

    对注册制改革来说,信息披露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在国信证券高级研究员张立超看来,信息披露制度也将是科创板注册制向创业板扩围的核心制度。

    从上述公开征求意见的《准则》内容来看,主要包括了四个方面:一是紧扣科创板定位,强调披露募集资金投向与科技创新的关系,并充分揭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风险;二是紧密围绕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注册制制度理念,着力提高披露水准、拓展披露深度;三是明确发行人信息披露责任,强化中介机构把关作用,便于事后监管;四是充分考虑与创业板注册制下的再融资信披文件的趋同,做好不同板块的统筹工作。

    张立超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发行人的信息披露越真实、违规惩罚力度越严格、法律法规以及监管制度越完善,投资者权益保护的程度就越高。所以从这一角度来说,在现阶段形成以有效信息披露为核心,以事中、事后监管为基础的注册制制度理念,除了有助于严格监察、严格执法,有助于惩治市场欺诈、震慑违规行为外,还能从根本上维护科创板市场依法、有序、高效运转,同时,这也是为下一步创业板试点注册制扫清制度障碍、提前铺路。

    要注意的是,《准则》中明确的“充分考虑与创业板注册制下的再融资信披文件的趋同,做好不同板块的统筹工作”,无疑最为市场所关注。

    对此,张立超认为,这主要是为了避免日后科创板与创业板虽同为注册制,但依然有可能涉及发行审核标准、上市门槛设立、退市机制、交易规则、投资者适当性等多个方面的差异性而产生的寻租空间。即此次进一步明确科创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信披的具体要求,减少模糊的规定,有助于从源头上堵住寻租空间,最终形成科创板和创业板错位竞争、功能互补,在大产业链上达到相互促进、有序发展的目标。

(文章来源:证券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