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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财务总监个人卡代收付,存货账实不符,众智科技财务内控问题突出
发布时间:2022-04-13

家族企业最常见问题就是内控混乱,而郑州众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智科技”)的内控问题似乎尤为突出。

众智科技主要从事内燃发电机组自动控制系统、低压配电自动控制系统等相关自动化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该公司主要产品包括发电机组控制器等控制器类产品、电气控制柜组件类产品和云监控模块等其他类产品。

4月14日,众智科技即将上会审核,拟登陆创业板。带着内控问题,众智科技能否顺利过会?

【概述】

时代商学院注意到,众智科技几乎所有股份由实控人及其家族成员持有,不仅如此,多位实控人亲属在该公司长期担任财务总监、财务副总监等要职,家族企业色彩十分浓厚。

其中,(前)财务总监杨新艳(实控人亲属)任职期间,众智科技存在以杨新艳的名义开立的5张个人卡,并通过该个人卡收取货款、发放职工薪酬、为实控人拆借资金等情形。时代商学院认为,实控人占用资金,公款私用涉嫌利益输送;实控人亲属个人卡收取货款、发放职工薪酬,内控缺失涉嫌偷逃税款、代垫公司成本费用等,众智科技的财务真实性值得拷问。

而众智科技还存在存货账实不符的情况。2018年末、2019年末,众智科技账面存货分别较实物存货少946.99万元、1085.15万元,其中2019年末新增存货差异为138.15万元。众智科技对上述财务内控不规范导致的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但显然,上市委对于中介机构未对众智科技2018年末和2019年末存货实施监盘程序,仅通过实施替代程序认为2018年末和2019年末存货金额真实、准确、完整的这一结论仍存疑虑。

4月12日,时代商学院就上述问题向众智科技发函询问,但截至发稿仍未收到对方回复。

一、财务总监用个人卡向实控人拆借资金,8成高管存在账外薪酬收入

众智科技成立于2003年,由杨新征、崔文峰2人共同出资设立,时隔近二十年,众智科技股权仍高度集中在杨新征、崔文峰二人手中。

杨新征为众智科技董事长,直接持有众智科技37.34%股份,崔文峰担任众智科技副董事长、总经理,直接持有众智科技42.89%股份。值得一提的是,两人在众智科技申报创业板IPO半年前分别将部分股份赠与各自子女。2020年12月,杨新征将其持有的1000万股股份无偿赠予杨露,崔文峰将其持有的500万股股份无偿赠予崔博。同时,众智科技向众智投资定向增发股票225.2万股,而众智投资也是由杨新征、崔文峰控制的有限合伙企业,是众智科技的员工持股平台。

加上各自子女的表决权股份,杨新征和崔文峰分别持有48.8%和48.62%的表决权股份,其余2.58%股份由众智投资持有。杨新征和崔文峰二人通过签署协议成为一致行动人,对众智科技拥有实际控制权。

也就是说,众智科技几乎所有股份由实控人及其家族成员持有,不仅如此,多位实控人亲属在该公司担任要职,众智科技的家族企业色彩十分浓厚。而家族企业最常见问题就是内控混乱、利益输送,值得投资者警惕。

根据招股书(上会稿),众智科技(前)财务总监杨新艳和(前)财务副总监苏晓贞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亲属。

专科学历的杨新艳早在2003年公司成立时便担任众智科技的财务部财务主管,同为专科学历的苏晓贞于2006年加入众智科技。值得一提的是,招股书(上会稿)中对苏晓贞的简介并未提及其在众智科技担任财务副总监,仅在问询函回复中提及。

直到众智科技创业板IPO获受理后,2021年8月17日,杨新艳和苏晓贞二人才不再担任众智科技的财务总监和财务副总监。二人卸任之举,或许是在收到上市委问询函之后才做出的决定。

然而,众智科技财务内控不规范的问题早已成为上市委关注的焦点,并非两人离职便能释疑,或将成为众智科技上市的主要障碍。

一是实控人占用资金,公款私用涉嫌利益输送。

报告期内,众智科技以前财务总监杨新艳的名义开立的5张个人卡,并通过该个人卡收取货款、发放职工薪酬、为实控人拆借资金等。

2018年3月,众智科技将前财务总监杨新艳个人卡中资金拆借给崔文峰500万元,拆借给杨新征(由杨新征近亲属代收)500万元。而借款人崔文峰、杨新征直至2020年12月才将该借款及利息归还。同月,杨新艳个人卡将拆借的1000万元及对应的利息归还至众智科技账户,并注销了上述个人卡。

值得注意的是,这些财务内控不规范的行为发生在众智科技在新三板挂牌期间(2014年1月24日至2020年12月17日)。若非计划在创业板IPO,实控人占用大额资金恐至今仍未归还。

二是实控人亲属个人卡收取货款、发放职工薪酬,内控缺失涉嫌偷逃税款。

2018年—2020年期间,众智科技通过杨新艳个人卡收取货款金额分别为884.48万元、174.01万元、5.95万元,通过个人卡发放职工薪酬金额分别为406.6万元、330.87万元、156.54万元。

由于财务总监杨新艳持有个人卡收取货款、发放职工薪酬等情形,导致众智科技对2018年、2019年财务报表进行了会计差错更正。具体包括个人卡应归还公司款项,调增2018年末、2019年末其他应收款1931.3万元、1721.03万元,以及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等12项科目。

个人卡问题涉及财务真实性,一直是证监会审核重点。众智科技是否存在利用个人账户虚增收入或隐瞒收入、偷逃税款的情形?众智科技相关收入真实性值得拷问。

而杨新艳作为实控人杨新征的妹妹,用其个人卡发放职工薪酬,是否存在替员工违规避税甚至替公司代垫成本费用的情形?

那么,杨新艳个人卡发放职工薪酬的去向如何?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在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关键岗位人员合计20位进行资金流水核查时发现,其中16位存在账外薪酬收入,占比达80%。具体人员包括杨新征(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宋耀军(董事、销售总监)、王磊(董事、研发总监)、苏晓贞(董事、财务副经理)、赵会勤(监事、企管总监兼总经理助理)、罗光铜(监事、质量总监)、周玉静(监事)、邓艳峰(董事会秘书)、王向前(核心技术人员、研发三部总监)、马雷(核心技术人员)、吴少飞(核心技术人员)、徐红宗(核心技术人员、研发一部总监)、吕艺璇(出纳)、韩柯(外贸总监)、王洪杰(采购总监)、郭亚辉(生产总监)。

二、存货账实不符,金额差异大

众智科技财务内控问题远不止如此。

保荐人项目组于2020年11月开始进驻现场展开尽职调查,在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众智科技存在存货账实不符的情况。2018年末、2019年末,众智科技账面存货分别较实物存货少946.99万元、1085.15万元,其中2019年末新增存货差异为138.15万元。

报告期内,众智科技对存货进行了盘点,但盘点比例低于100%,也并达到其存货盘点制度规定的盘点比例。根据存货盘点制度,仓储部门实施全额盘点,财务部门实施抽盘的数量达盘点数量的80%以上,或金额达到70%以上。

在2018年末,众智科技对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的盘点数量比例分别为27.89%、62.6%、84.45%,2019年末,对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的盘点数量比例分别为66.33%、67.61%、76.39%。

众智科技表示,在2018年末及2019年末的存货盘点中,对原材料数量盘点比例较低,且仅关注原材料、在产品和库存商品数量差异情况,未勾稽存货金额,未发现存货计价异常,致使未能通过盘点发现存货账实不符的情况。

此外,公司在2018年新老ERP系统衔接及新上线成本模块过程中,发生了部分进销存系统的出入库单据未生成记账凭证等情况,使得进销存系统和总账系统衔接出现差错,导致进销存系统数据与总账数据不一致;还因工作人员失误,部分凭证录入错误,造成账实不符。总而言之,经盘点公司进销存系统存货数量正确,由于部分单据在流转中出现流转数量正确而流转金额错误的情况,导致总账金额错误(总账仅根据单据流转情况记录金额,不记录存货数量),造成账实金额不符。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存货账实不符,众智科技对2018年末、2019年末的存货、营业成本等进行了会计差错更正。

然而,证监会仍对众智科技存货账实不符的情况十分关注,其在众智科技落实函中表示,中介机构未对众智科技2018年末和2019年末存货实施监盘程序,通过实施替代程序,认为2018年末和2019年末存货金额真实、准确、完整。要求保荐人、申报会计师说明仅实施替代程序是否足以保证发行人2018年末和2019年末存货金额的真实、准确、完整,发表意见的依据是否充分?相关意见是否谨慎?并对报告期内与存货相关会计处理的合规性发表明确意见。

参考资料

《郑州众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上会稿)》

《关于郑州众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回复》

《关于郑州众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回复》

(文章来源:时代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