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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力风电董事长履历疑造假 合作伙伴频发重大安全事故!
发布时间:2021-06-17

6月17日,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海力风电或者发行人)是其上会的日子,我们在研读招股书后发现,这家公司董事长履历存在造假的嫌疑,更加让投资者关注的是,这家公司选择的重要合作伙伴竟然频频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并且致人死亡。

资料显示,发行人主营业务为风电设备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风电塔筒、桩基及导管架等,产品涵盖2MW至5MW等市场主流规格产品以及6.45MW、8MW等大功率等级产品。

招股书显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为许世俊、许成辰父子,合计控制公司65.43%的表决权。

根据介绍,许世俊先生1963年3月出生,在创业之前,1980年至2000年任如东县棉机厂供销科长、厂长,不过,我们在查阅相关资料后发现,发行人董事长许世俊先生的这段履历存在水分,有造假的嫌疑,天眼查显示,如东县棉机厂成立时间为1989年,与发行人所披露的时间相差差不多9年的时间,所以,许世俊先有可能是虚构了9年的简历。

其儿子许成辰比较年轻,出生于1988年,毕业即在爹的龙腾机械公司任职副总经理,目前在发行人任职副总经理及担任董事,看到这里,可能不少网友会感叹,有个有钱的爹真好,毕业不愁工作。

报告期内,发行人还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形。

2019年12月23日,盐城市生态环境局向发行人子公司海工能源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因海工能源未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配套环保设施未经验收,被责令完成上述项目的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手续,并处罚款60万元。海工能源已缴纳罚款,相关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手续正在办理过程中,已取得盐城市生态环境局对该等项目重新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根据盐城市生态环境局和盐城市大丰生态环境局出具的《情况说明》:海工能源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属一般环境行政处罚案件,自2017年1月1日以来未发生重大环境违法事件。鉴于上述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需待大丰经济开发区新团河生态红线经批准核销后才能进行,海工能源在上述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未完成之前并不再发生新的环境违法行为的情况下可以维持现有经营,待新团河生态红线核销后,尽快完成上述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手续。

受通州湾整体规划变更影响,发行人位于南通市通州区南通滨海园区盐海路1号的海域使用权对应泊位未取得港口岸线使用许可。根据南通市交通运输局、南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南通海事局、通州湾示范区管委会出具《情况说明》,确认上述情况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替代场地完工运行前相关资产仍可继续使用。

2018年8月23日,盐城市大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向海工能源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因海工能源未及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给予警告并处罚款8.65万元。

除了发行人自己违法违规,其合作伙伴也有些不靠谱。

2020年3月,因产能受限,发行人与鑫易达签订合同,由其进行桩基及其配件套笼的生产加工。2020年5月鑫易达发生一起安全事故,致一人重伤;整改完成并复产后,又于2020年6月新发生一起安全事故,致一人死亡,直至8月26日恢复生产,其生产经营受到较大影响。发行人对鑫易达的委托加工发生于安全事故之前,后综合考虑鑫易达经营情况,调减了其加工数量,具备商业合理性。鑫易达加工公司产品已交货完成,不存在争议与纠纷。

鑫易达向发行人以及共同客户江苏韩通船舶重工有限公司、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加工处于不同年度,鑫易达系根据产品加工工作量、加工难度、同类产品市场价格等情况协商确定,与发行人之间交易定价不存在明显差异。

对此,交易所要求发行人补充披露鑫易达安全事故发生的具体原因、影响及生产管理的重建调整情况,2020年鑫易达整体生产经营状况是否保持稳定,发行人和鑫易达合同约定的数量、后续减少订单数、鑫易达给发行人生产和供货的时间,分析披露其生产保持稳定的理由和合理性,维持相关产能的具体生产线情况;

发行人在得知鑫易达多次发生安全事故的情形下仍与鑫易达成立合资公司的原因和合理性,是否存在其他利益安排;发行人和鑫易达存在共同客户的原因和定价公允性,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发表明确意见,说明在无法获取鑫易达对与发行人的共同客户江苏韩通船舶重工有限公司、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交易定价的情形下,发表“与发行人之间交易定价不存在明显差异”结论的依据和合理性;补充说明对供应商发函和回函不一致的原因、金额及替代核查程序。

正常来讲,这么不靠谱的合作伙伴,发生了这样的事情,正常的企业都会不再进行合作,而接下来发行人操作令人亮瞎了眼睛。

根据招股书披露,2020年12月,发行人与鑫易达合资设立江苏海恒风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恒设备)。对此,发行人的解释是,一方面,双方均从事风电设备零部件类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通过合资设立公司的方式,可实现研发、生产技术等各方面的交流,有效实现协同效应;另一方面,鑫易达长期耕耘盐城市场,具有一定的客户资源优势,且其目前生产基地所处区域临近大丰港港区码头,可为发行人大型海上风电产品提供便利的出海条件,区位条件良好且具有稀缺性,鑫易达受安全生产事故以及自身资金实力有限等因素影响,自身投资能力不足,经协商共同投资设立海恒设备,发行人与其合作共同进行风电设备零部件的研发及生产。

半年时间,发生两起重大安全事故,还造成一人死亡,试问这样的企业存在多大的安全管理隐患呢?就是这样的公司,发行人还坚持要与对方成立合资公司,不知道其到底看重了什么?

关于同业竞争方面。招股书显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江苏海宇、宝应海宇、淮安海宇和海恒如东主要从事风力、光伏发电项目的投资、建设和经营管理,项目建设采用分包模式进行,下游客户主要为国家电网;龙腾机械、科赛尔从事机械加工相关业务,与公司主要原材料、外协供应商存在重合的情况。

交易所要求发行人补充披露江苏海宇、宝应海宇、淮安海宇、海恒如东的主要财务数据,投资的具体风力发电项目,相关项目的主要分包商、与发行人客户是否重叠,相关项目的塔筒、桩基及导管架的主要供应商、是否采购发行人产品,如存在客户、供应商的重叠情形,请分析披露交易的定价公允性及商业合理性,并结合上述事项,进一步分析披露江苏海宇等关联方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

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龙腾机械、科赛尔向重叠供应商采购的产品类别、数量、价格以及公允性,龙腾机械、科赛尔是否存在为发行人承担成本费用的情形。

(文章来源:投行财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