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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深分析
同宇新材研发投入未达高企要求 多名核心高管曾在主要客户处任职
发布时间:2023-04-06


《云创财经》 文 / 张彦



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宇新材”)主要从事电子树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MDI改性环氧树脂、DOPO改性环氧树脂、高溴环氧树脂、BPA型酚醛环氧树脂、含磷酚醛树脂固化剂等,主要用于印制电路板(PCB)行业重要原材料刚性覆铜板的生产。



“2022年,同宇新材的董事长张弛、副总经理苏世国等四名核心高管的薪酬合计达到了惊人的1200万元,占2022年同宇新材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薪酬总额的91.81%,而在惊人的高薪背后,上述四人之中包括副总经理苏世国在内的一众高管均曾在同宇新材重要客户处的任职经历,也令其与客户的关系蒙上了一层迷雾。



“高薪揽才”



同宇新材最新的招股书披露,2022年,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张驰薪酬为304.47万元,董事、副总经理苏世国262.97万元,董事、副总经理邓凯华369.44万元,监事会主席、技术推广部总监章星278.90万元,上述四人2022年薪酬合计高达1215万元,而当年同宇新材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薪酬总额也仅仅为1324.27万元,以上四人的薪酬合计占比就高达91.81%,这种情况在目前的拟IPO企业中较为离奇,然而,如果从这些核心高管的个人履历来看,他们都曾有在公司主要客户处任职的经历,这一情况或许又情有可原了...



资料显示,同宇新材的副总经理苏世国曾有过生益科技的任职经历;副总经理兼股东邓凯华在2009年12月至2014年12月期间,任南亚新材营销总监;技术推广部总监章星曾经在2006年6月至2008年4月,任建滔 ( 广州 ) 高新材料有限公司研发工程师,2013年6月至2014年7月期间,又任南亚新材研发项目经理、副总监,而上述所提及的生益科技、南亚新材和建滔集团均为同宇新材的主要客户。



实际上,同宇新材对包括上述公司在内的主要客户高度依赖,2020年至2022年,同宇新材向前五名客户的销售金额分别为2.81亿元、7.01亿元、9.48亿元,占销售总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4.38%、74.04%、79.43%,此外,建滔集团还同时作为同宇新材的主要客户与供应商。



值得一提的是,同宇新材的上述四名核心高管曾经的任职经历中还曾共同指向苏州古一化工有限公司,古一化工成立于2014年4月,已于2021年4月被注销,而同宇新材于2015年12月设立,于2016年4月正式投产,同年便取得了建滔集团、南亚新材、汕头超声、诺德集团等主要客户认证,MDI改性环氧树脂和DOPO改性环氧树脂开始批量供应,显而易见的,同宇新材与古一化工在人员、业务、技术、客户、供应商等方面存在密切联系。



针对同宇新材与古一化工的关系,深交所进行了关注且罕见的在几乎每一轮的问询中均对于其历史沿革进行了拷问,深交所要求同宇新材说明包括曾经的股东纪仲林以现金向张驰、苏世国、席奎东、章星、邓凯华赠与出资的原因及合理性;同宇有限设立时张驰苏世国出资的1400万元入股的资金来源、具体资金流转情况;发行人与古一化工在人员、业务、技术、客户、供应商等方面的具体承继关系以及未将古一化工作为上市主体而通过收购资产新设发行人作为上市主体的原因等方面进行说明。



高新技术企业身份难保



招股书披露,报告期内,同宇新材的研发费用分别为778.46万元、1267.69万元、1493.12万元,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06%、1.34%、0.95%,报告期内同宇新材的研发投入力度不断下滑且已经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要求。



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要求,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应符合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显然,同宇新材已经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要求。



招股书显示,同宇新材是在2020年12月通过的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高新技术企业复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为三年,也就是说,今年同宇新材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将到期并需要参加复审,但按照目前的研发投入来看,同宇新材并不符合通过的要求。



对此,同宇新材也在风险提示中坦言,“发行人当前收入增长较快,未来可能存在研发投入占比或其他条件无法满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而不能继续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