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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深分析
瑞迪智驱客户与供应商频繁重叠 创始股东上市前夕状告公司
发布时间:2023-01-11


《云创财经》  / 张彦


成都瑞迪智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迪智驱”)主要从事自动化设备传动与制动系统关键零部件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公司产品包括精密传动件、电磁制动器和谐波减速机等,被广泛应用于数控机床、机器人、电梯等领域。


“从整体上来看,瑞迪智驱的业务规模并不大,然而,其却存在频繁的客户与供应商重叠现象,此外,竞争对手SIT S.p.A和德恩精工也存在向瑞迪智驱采购的情况,实际上,这种现象并不正常,这其中如涉及非正常的交易,则可能涉及利益输送以及财报失真等一系列问题。”


客户与供应商频繁重叠


瑞迪智驱最新披露的招股书显示,报告期内,公司向客户采购金额分别为31.27万元、22.09万元、56.28万元和12.31万元,而向供应商销售金额分别为58.16万元、26.15万元、80.66万元和57.91万元,虽然涉及的金额不大,但在报告期各期均有涉及,其中,不少合作方都是“老面孔”,频繁出现在客户与供应商重叠的列表里。


通常情况下,公司的客户与供应商应分别处于行业的上下游,如果二者发生重叠,那么这些商业合作对象对于公司来说就可能属于较为重大的交易主体,其中可能暗含各种风险,具体来看,包括如企业的业务模式是否存在商业合理性的问题,是否依附于这部分客户或供应商,独立性受到不利影响的问题;企业与这部分客户或供应商是否存在特殊的关联关系、资金占用或利益输送情形;企业是否为规避同业竞争或其他原因而产生客户或供应商重叠情况的问题。


虽然瑞迪智驱披露的上述客户与供应商重叠的金额并不大,但对于业务规模本就不大的瑞迪智驱来说,其频繁的重叠情况却并不太正常,这其中如涉及非正常的交易,不但可能会涉及关联交易而引发利益输送,还可能涉嫌利润和成本调节进而导致财报失真,从而损害投资者的利益。


创始股东上市关键时期起诉公司


虽然目前来看,迪智驱的实际控制人卢晓蓉和王晓夫妇可支配瑞迪智驱73.47%的股权,但在十多年前公司刚成立时,彼时的名称还是瑞迪阿派克斯,冯川涛作为创始股东之一还曾持有15%的股权并担任总经理职务。


2015年12月,创始股东冯川涛从瑞迪阿派克斯退出,其所持全部股权以22.5万元价格转让给卢晓蓉,卢晓蓉、王晓夫妇随后将公司更名为瑞迪有限。


为感谢冯川涛在公司工作多年以及对瑞迪智驱所做的贡献,加上竞业禁止义务的需求,2016年1月,瑞迪智驱与冯川涛签订了《赠与协议》,该协议约定因上述情况由瑞迪智驱向冯川涛赠与300万元,并分期支付。2016年1月28日,瑞迪智驱向冯川涛支付了100万元。


但在仅支付100万元之后,2017年9月,瑞迪智驱与冯川涛又签订《赠与协议〈补充协议〉》,约定原赠与金额300万元调整为100万元,扣除2016年瑞迪智驱已支付的100万元,因此瑞迪智驱不再向冯川涛支付任何款项。


然而事情并没随着补充协议的签署而结束,在瑞迪智驱创业板IPO正式被深交所受理的20天后,瑞迪智驱便收到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传票,冯川涛以瑞迪智驱股权转让纠纷为由,要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卢晓蓉、瑞迪实业、瑞迪智驱共同支付冯川涛股权转让款170万元。


深交所对此情况也作出了问询,瑞迪智驱表示,由于冯川涛任职期间开发的客户在其离职后未能延续合作且形成一定的坏账,加之双方对于冯川涛离职后是否违背竞业禁止存在争议。


虽然瑞迪智驱对于并未继续支付冯川涛剩余款项的理由似乎“有理有据”,但2022年8月,双方经过调解,瑞迪智驱以自愿一次性支付冯川涛补偿款100万元结案。奇怪的是,既然瑞迪智驱认为是冯川涛存在“过错”导致其不愿支付剩余的款项,那么,为何最终又接受调解支付了100万元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