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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深分析
舜禹水务IPO之惑(二):携行贿恶习闯关 业务承接合规性存疑
发布时间:2022-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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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创财经》 文 / 安生



作为安徽当地土生土长的水务企业,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舜禹水务”)的业务多年以来一直依赖于安徽省内,虽然近些年来其业务向省外有所拓展,但也主要集中于天津、济南和西安等个别城市。



2019年至2021年,舜禹水务主营业务收入中来源于安徽省内的比例分别为81.76%、52.97%和51.66%,具有一定的经营区域集中的特征,舜禹水务也坦言,其在安徽省内已形成良好的市场口碑和较强的竞争力并不断向省外扩张,但不排除因市场竞争加剧、省外市场开拓不力或者未能持续与当地政府保持良好合作关系等,导致舜禹水务产生因经营区域集中带来的业绩下降风险。



不过,今天我们更应关注到的并不是舜禹水务经营区域集中所带来的业绩下降风险,而是,舜禹水务的经营多年来一直盘踞于安徽省内的更深层次的原因,那就是,为何其在安徽省内的业务更好拿?



事实上,舜禹水务的业务主要依靠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开展,那么,这其中自然避免不了可能存在的违规问题,而一则公开资料,也为大家揭开了舜禹水务在拿项目中所采用的“不堪”手段。



据裁判文书网2018年1月31日公布的《夏清林受贿罪一审刑事判决书》(2017)皖1322刑初551号显示,被告人夏清林原系宿州供水服务有限公司二次供水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根据其供述,舜禹水务中标了宿州供水公司二次供水设备采购项目,并向多个小区销售了二次供水设备。舜禹公司业务经理黄某为了与被告人夏清林搞好关系,在其供水设备验收过程中得到其帮助,同时也为了感谢夏清林在设备验收中的帮助,黄某多次送给被告人夏清林购物卡和现金,之后,舜禹水务向宿州市多个小区销售的二次供水设备均验收通过。



其实,在该案件中,夏清林作为供水系统工作人员接受舜禹水务的贿赂以在供水项目上获取便利只是冰山一角,在该判决书中,还披露了众多的从事供水相关的公司向夏清林行贿的事实,这也暴露了在该行业中的“潜规则”,也就是说,舜禹水务的黄某向夏清林行贿的事件只是因夏清林受贿败露才被曝光,那么,舜禹水务其他项目中还存在多少类似的不合规情节,包括可能存在的违法违规获取业务、应履行招投标程序而未履行的以及主要客户及其主要负责采购的人员与舜禹水务可能存在的利益输送的情况,我们应抱有谨慎的态度。



商业贿赂问题是舜禹水务存在的一处较为重要的风险点,对于获取项目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商业贿赂,舜禹水务理应对此建立保证业务获取合法合规的相关内控机制,然而在招股书中,舜禹水务却并未作任何描述,那么,其对此是无意中遗漏还是确实未在此方面建立相关的内控机制,舜禹水务有必要作出进一步的披露。



值得一提的是,舜禹水务的股东之一刘勇系合肥泰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宿松县监察委员会因监察委员会办理相关案件需要,于2021年4月22日对刘勇实施留置措施,刘勇在留置调查期间配合案件的调查,2021年8月6日宿松县监察委员会依法解除对刘勇的留置措施,至于刘勇被实施留置措施措施的原因,舜禹水务也未披露。



实际上,自舜禹水务2011年在安徽合肥创立以来,安徽对于舜禹水务的帮助体现在了各个方面,不过,这其中的程序是否合法合规,就有待进一步的考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