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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深分析
联盛科技曾减资高达60%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注册资金至今未实缴完毕
发布时间:2022-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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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创财经》 文 / 张彦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盛科技”)主营业务为高分子材料防老化助剂及其中间体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主要产品包括受阻胺光稳定剂、复配助剂、中间体及阻聚剂等,此次拟于上交所主板上市,拟募集资金6亿元,全部用于光稳定剂、阻聚剂及关键中间体等系列产品建设项目。



据证监会发审委公告显示,联盛科技将于8月11日接受首发审核,不过,在联盛科技上会之际,其存在的一些问题仍值得关注。



曾两度减资,最高减资比例高达60%



招股书披露,2010年10月21日,项瞻波、王宝光签署了《宿迁万康新材料有限公司章程》,约定共同出资设立联盛科技的前身万康新材,注册资本为 7500万元,其中项瞻波以货币出资4875万元,王宝光以货币出资2625万元。2011年3月29日,项瞻波、王宝光以货币资金缴纳了首期注册资本1950万元、1050万元。



时间来到了2013年,2013年5月29日,万康新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万康新材注册资本由7500万元减少至3000万元,减少的部分即为项瞻波、王宝光尚未完成出资的部分,而此次减资比例高达60%。



通常情况下,企业减资的原因主要包括弥补出资不实、完成对赌、股东个人原因退出、公司分立、减少投资规模(子公司减资)、加大对员工的激励(持股平台减资)、公司分立等。而IPO审核阶段对于减资的关注重点基本一致,即需要说明减资签署的相关协议真实、有效,减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依法完成了股份注销登记,不存在抽逃注册资本的情形,不存在纠纷、潜在纠纷或其他应披露未披露事项。



实际上,联盛科技在招股书中也承认,公司股东本应于2013年3月缴足注册资本,上述情况不符合《公司法》(2005年修订)关于注册资本应“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的要求,并于2013年7月履行法律程序对未实缴出资额的情形进行了整改并减资。



值得一提的是,到了2017年,联盛科技又再一次减资。2017年12月20日,联盛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联盛有限注册资本由15800万元减少至12500万元,其中项瞻波出资额减少800万元,王宝光出资额减少1525万元,王小红出资额减少975万元,但对于此次减资的原因,联盛科技并未做任何的解释。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注册资本至今未实缴完毕



招股书披露,联盛科技此次欲募集60000万元资金,全部用于光稳定剂、阻聚剂及关键中间体等系列产品建设项目,该项目将由联盛科技的全资子公司宿迁盛瑞新材料有限公司实施。



然而,《云创财经》IPO课题组却注意到,联盛科技此次的募投项目似乎存在令人不解之处。



据工商资料显示,联盛科技此次唯一的募投项目光稳定剂、阻聚剂及关键中间体等系列产品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宿迁盛瑞新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10月30日,注册资本为50000万元,但截至2022年1月14日的招股书披露日,其实收资本仅为19700.50万元,也就是说,盛瑞新材成立至今已经过去了近5年,但实缴的注册资本却还不到50%。



通常,拟IPO企业与其重要控股子公司的注册资本需要实缴完毕,而在相关的保代培训中,也要求发行人、构成合并报表主要部分的重要子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的注册资本都要足额缴纳,也就是说,宿迁盛瑞新材料有限公司作为联盛科技此次募投项目唯一的实施主体,必然是公司重要的控股子公司,但就是这样一家成立于近五年前的重要的控股子公司,为何至今实缴的实收资本仍不到50%?个中的合理性与合规性令人怀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