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4年04月19日   星期五
网站首页
官方微信
官方微博
纵深分析
鑫宏业财务总监竟无财务经验 涉特大发票虚开案是否涉嫌犯罪?
发布时间:2022-07-26

d01373f082025aafdd31219d9a24076e024f1abc.jpeg


《云创财经》 文 / 张彦



据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2022年第43次审议会议公告显示,7月22日将有3家企业接受审议,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宏业”)便是其中之一。



资料显示,鑫宏业主营业务为光伏线缆、新能源汽车线缆、工业线缆等特种线缆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公司产品广泛应用于光伏、新能源汽车、充电枪、充电桩、储能、工业控制设备等领,目前,鑫宏业创业板上会在即。



“虽然鑫宏业牵涉的发票虚开案发生在报告期外,但由于涉案金额巨大,其是否涉嫌刑事犯罪仍是的焦点,结合发票虚开案发生后鑫宏业补缴大量的税款以及罚款,也不排除公司或在通过以缴纳巨额罚款的方式‘免罚’。”



时间回到2016年,裁判文书网公示的一桩虚开发票案件文书将鑫宏业的往事全盘托出。



据《杨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2016)苏0482刑初459号披露,2014年1月至2015年1月间,被告人杨某在无锡鑫宏业特塑线缆有限公司与江苏长润电工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之间无实际购销经营活动的情况下,经钱某、程某居间介绍,由江苏长润电工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向无锡鑫宏业特塑线缆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7份,税款合计人民币3540074.77元,上述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由无锡鑫宏业特塑线缆有限公司向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国家税务局申报抵扣,案发后,无锡鑫宏业特塑线缆有限公司已补缴全部税款。



该案的税款合计人民币3540074.77元,以彼时17%的税率计算,该案虚开发票的价税合计约为2436.40万元,虚开金额之大令人震惊。对于该案件,虽然鑫宏业在事后已补缴全部税款,但事情真的就这么简单吗?



据《刑法》规定,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认定为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数额较大”;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认定为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数额巨大”。



另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情节严重的,会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罚款两万元到十万元之间,如果是情节特别严重的会判处三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显然,按照法律规定鑫宏业接受他人为自己虚开的2400万元的发票理论上已经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的犯罪行为。不过,目前的资料并未披露更多关于此案的其他细节。



在虚开发票案发后的2017年6月,一则锡山国税稽罚[2017]20号决定书显示,鑫宏业补缴了增值税577.53万元并处50%罚款288.77万元,对所补2013、2014企业所得税512.33万元处50%罚款,计256.16万元,以上所涉罚款金额为544.93万元。虽然我们并不能判定该起处罚与上述发票虚开案直接相关,但显然,鑫宏业或在以一种特殊的方式规避可能面临的严重处罚。



虽然,上述发票虚开案件发生在报告期外,但鑫宏业涉入的该起案件金额之巨大,情节之严重,其是否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显然是非常值得业内关注的。



而鑫宏业这么肆无忌惮的接受金额巨大的虚开发票,或也与公司对于财务的“淡薄”有直接关系。



据招股书披露,鑫宏业目前无控股股东,共同实际控制人为卜晓华和孙群霞,其中,实际控制人之一的孙群霞还兼任着公司的董事、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而孙群霞的简历显示,孙群霞的本科毕业于江南大学计算机科学与应用专业,在进入公司之前,1993年9月至2009年7月曾任江南大学教师,2009年8月至2019年12月任鑫宏业有限监事,2019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孙群霞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从披露的信息来看,孙群霞并无财务教育背景,也无财务工作经验,也就是说,鑫宏业聘任了一名财务“门外汉”来担任财务总监,这么做真的合适吗?



事实上,鑫宏业在税务上的违法并不是偶然,其中最大的可能在于公司管理层对于财务合规意识的淡薄有很大的关系,很难想象,在一个无财务经验的财务总监的带领之下,鑫宏业的财务管理能经得起考验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