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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深分析
阿特斯未上市业绩已大跌超40% 第三方回款金额异常上升
发布时间:2021-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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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创财经》 文 / 张彦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特斯”)是全球主要的光伏组件制造商之一,其核心业务为晶硅光伏组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以光伏组件为基础,业务向光伏应用解决方案和电站开发及运营领域延伸,阿特斯的光伏应用解决方案包括光伏系统业务、大型储能系统和光伏电站工程EPC业务。



阿特斯的母公司阿特斯太阳能(CSIQ)早已在纳斯达克上市,但其目前面临着市值水准与融资能力显著弱于竞争对手,大股东及CEO曾遭SEC指控等诸多困扰,而这或许也是阿特斯选择回归A股的原因。



阿特斯此次拟登陆科创板,但《云创财经》IPO课题组注意到,阿特斯此次还未上市业绩就已经“变脸”,这也导致了监管层对其持续经营能力的质疑,此外,报告期内,阿特斯的第三方回款激增,这一情形不免令人怀疑其中的原因。



还未上市业绩就已变脸



招股书披露,2018年至2021年上半年,阿特斯分别实现营业收入244.38亿元、216.8亿元、232.79亿元和120.17亿元,净利润分别为19.22亿元、17.53亿元、16.13亿元和-3.63亿元,扣非后净利润为14.60亿元、18.24亿元、10.52亿元和-4.54亿元。



通过以上数据可见,报告期内,阿特斯的营业收入呈现波动趋势,而公司的扣非后净利润却自2020年起持续下滑,其中2020年较2019年的扣非后净利润下滑幅度高达42.30%。



对于拟IPO企业而言,在重要时间节点时,业绩同比下滑30%和50%,分别为两大审核“红线”。当下滑幅度超过30%但不超过50%的,如能提供经审核的下一年度盈利预测报告,同时提供最近一期至下一年度主要经营状况及财务数据的专项分析报告,以及保荐机构对上述情况及发行人经营业绩变化趋势、持续盈利能力出具专项核查意见,将按照相关程序安排后续核准发行工作,而一旦下滑幅度超过50%以上,或预计下一报告期业绩数据下滑幅度将超过50%的,则基于谨慎稳妥原则,暂不予安排核准发行事项,待其业绩恢复并趋稳后再行处理或安排重新上发审会。



但我们注意到,在经历了2020年的业绩大幅下跌之后,阿特斯预计在2021年还将迎来了更为猛烈的业绩“变脸”。公司预计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30亿元至-3.19亿元,与2020年度同比下降高达141%至130%,按审核实例来看,一旦下滑幅度超过50%,按照以往的经验,企业是不适合上会的,而阿特斯预计的2021年的业绩下滑幅度远超50%的红线且连续两年出现业绩持续显著下滑。



阿特斯在上市前夕的重要节点业绩却传来噩耗,这一情况自然引起了监管的注意,在上交所的多轮问询中,公司是否具有持续经营能力遭到了监管的反复问询,在报告期初还处于盈利状态的公司却在临近上会时出现反转,阿特斯此轮上会或许是凶多吉少。



第三方回款激增



招股书披露,报告期内,阿特斯的第三方回款对应收入金额分别为17068.64万元、77968.73万元和152803.90万元,包括关联方代付、金融机构代付及其他回款,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0.70%、3.60%和6.56%。



2020年时阿特斯的第三方回款金额激增至15亿元,较2018年的1.7亿元激增近10倍。



第三方回款对销售回款的真实性核查造成很大影响,一直是证监会审核的一大重点,依照老的50条的规定,第三方回款最近一期比例不超过5%,那么阿特斯的情况显然已经犯规,虽然修改过的50条已经取消了5%的限制,但是从审核要求及核查要求上并没有实质性变化,阿特斯的第三方回款占比在2018年时仅0.7%,但到了2020年占比却突增至6.56%,这不免引起了外界的关注。



对此,阿特斯虽然解释称“报告期内发行人第三方回款增加,系偶然因素,发行人的第三方回款真实,不存在虚构交易或调解账龄的情形,发行人销售收入真实准确完整,报告期内未发生因第三方回款导致的回款归属纠纷。”但这一解释是否能够说服发审委,答案即将揭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