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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深分析
金田铜业IPO:卷入发票虚开风波 安全事故频发引人忧
发布时间:2020-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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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10日,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田铜业”)迎来了期盼已久的新股申购,在迈过了跨越12年的漫漫上市路之后,金田铜业终于站在了资本市场的聚光灯之下。

 

金田铜业曾在2008年3月和2011年下半年两次申请上市,但受当时经济大环境的影响,均未能上市成功,这已经是金田铜业第三次上市,虽然此次上市成功,但金田铜业的一些问题仍然值得广大投资者们关注。

 

增值税发票虚开风波

 

一家拟上市企业的财务规范是根本中的根本,但《云创财经》研究员关注到,金田铜业的财务存在着诸多的问题,除了违规使用票据以外,金田铜业甚至卷入了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案件之中。

 

据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16)浙02刑终310号显示,2014年1月10日和1月16日,被告人曾察将假冒张裕卡斯特蛇龙珠葡萄酒两次分别以人民币6600元和39600元的价格销售给金田铜业,共计228瓶,因无法提供发票,故分两次让宁波甬都梅雅商贸有限公司为其向金田铜业开具了两张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人民币85800元,其中税款人民币12466.67元。而后在当月的23日,公安机关在金田铜业的仓库中查获被告人曾察销售给该公司的张裕卡斯特蛇龙珠葡萄酒156瓶。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都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只要虚开的税款数额在1万元以上或者致使国家税款被骗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就认定构成犯罪。

 

金田铜业在财务上的种种不规范值得我们警觉。纵观近年来我国上市公司财务违规事件频发,如2019年4月29日康美药业公布的2017年财务数据中存货少计195亿元,现金多计299亿元;康得新2015年虚增利润总额23.81亿元以及2019年11月闹得沸沸扬扬的獐子岛扇贝逃跑事件。

 

在新施行的《证券法》中,升级了对证券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力度,针对欺诈发行,新证券法规定,尚未发行证券的,要给予发行人2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罚款,已经发行证券的,要处非法所募资金金额10%以上1倍以下的罚款。 另外,新证券法针对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都大幅度提高了行政处罚力度。

 

针对金田铜业的财务违规的“前科”,应当引起广大投资者的警惕,《云创财经》也将对此持续关注。

 

安全事故频发引关注

 

据相关新闻报道显示,2015年5月19号晚18:30分金田铜业1号车间发生事故,行车在维修时由于公司安全不到位,导致行车维修工当场死亡,宁波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宁波江北区安监局对事故进行了调查处理。

 

《云创财经》曾就此事致函金田铜业,金田铜业在此后的回函中表示,“2015年安全事件系外包维修单位的操作人员死亡,外报维修单位承担全部责任。”尽管此事是由外包单位承担责任,但金田铜业未在招股书中披露此事,金田铜业作为一家拟上市企业,应有责任和义务将问题及情况等有关信息详尽的对外披露。

 

然而2017年发生的两起致死事故金田铜业则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2017年8月7日,金田铜业下属公司金田电材发生一起伤害事故,造成一人死亡,此事故金田电材并未受到行政处罚;2017 年 11 月 30 日,金田铜业下属公司金田冶炼在作业过程中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造成一人死亡,宁波市江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经调查认定金田冶炼在此事故上负有直接责任,并于2018年3月6日向金田冶炼出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北)安监管罚[2018]025号),处以罚款25万元。

 

金田铜业一年内发生2起致人死亡事故,暴露了金田铜业在安全生产观念上的淡薄。安全生产是人命关天的大事,希望金田铜业能引以为戒,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作者:云创财经 安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