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2日上会审核的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昌新材”)的IPO申请被暂缓审核,成为年内创业板被暂缓第一单。从招股书上看来,海昌新材成立近20年,但其规模充其量也就算个中小型企业,年营收不足2亿,人数200来人,收入来源也非常单一,用如此单薄的数据闯关创业板,海昌新材可谓是“鸡蛋碰石头”。
据招股书披露,海昌新材主要从事的是粉末冶金制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面向电动工具、汽车、办公设备、家电等领域的客户批量生产销售定制化的粉末冶金零部件,目前可生产近1500余种粉末冶金零部件。此次拟登陆创业板,计划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2000万股,募集资金2.43亿元。
1) 全资收购子公司 或为逃避土地增值税
通过分析相关信息,《云创财经》研究员发现,海昌新材曾全资收购了一家名为扬州美特粉末冶金有限公司(下称美特粉末)的公司。据工商资料显示,美特粉末成立于2006年3月,由美国客商范云奇出资设立,当时的法人代表为姜晓琴。
在2015年5月,海昌新材与姜晓琴签署了《股权交割证明》,由海昌新材收购美特粉末100%的股权,自此美特粉末成为海昌新材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全资子公司。
据工商信息显示,美特粉末的主营业务范围包括粉末冶金制品、粉末冶金设备、五金工具配件、机械配件、摩托车配件生产的项目。但据招股书显示,在被海昌新材收购后,美特粉末就再未开展过经营业务,仅仅依靠向海昌新材出租土地和厂房取得租金收入。2017年7月,美特粉末刊登注销公告,一个月后,海昌新材召开了股东大会,会议决定将美特粉末拥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无偿划转给海昌新材,同年12月,美特粉末完成注销。
目前海昌新材所拥有的唯一的房屋所有权就是由2017年从美特粉末处划转而来。由此我们推测,当年海昌新材收购美特粉末就是奔着其所拥有的土地及房产而来,并无心经营,这么做的目的也许和意图逃避大额的土地增值税有关。
企业以股权转让名义转让房地产规避土地增值税的现象时常发生,对于此问题《云创财经》研究员经相关资料查阅分析得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的规定,对于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产权的无需更名的股权转让是否要征收土地增值税均无明确规定,但针对此规定的盲区,在随后的2009年7月和2011年7月国税总局给天津和广西两地税务局的批复中,明确了股权转让的实质属于为取得房地产的,应依法征收土地增值税。但我们在海昌新材的招股书中并未发现针对此房地产划转涉税事项的任何描述。
2017年7月海昌新材无偿划转美特粉末房地产的行为或涉嫌逃避了巨额的土地增值税,证监会也对海昌新材无偿划转美特粉末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方式程序、用途是否符合规定等方面进行了问询。《云创财经》也针对此事项致函海昌新材,但并未得到回复。
2) 业绩平淡 靠税收优惠充脸面
据招股书显示,2016年至2019年上半年,海昌新材的营收分别为1.14亿元、1.45亿元、1.68亿元及8826.9万元;同期净利润分别为3459万元、3778万元、4605万元及2890万元,营收规模小业绩也无亮眼的突破,并且海昌新材的业务范围非常单一,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中电动工具零部件的占比均在90%左右徘徊,而汽车零部件的收入占比平均不到10%,如此小的经营规模在市场中可谓是“夹缝中挣扎”。
海昌新材平淡的业绩还是在享受了15%的税收减免政策下的结果,据相关信息显示海昌新材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了15%的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2016-2019年1-6月,由所得税率带来的所得税优惠额分别为394.54万元、441.56万元、520.68万元、325.93万元,占当期净利润比重分别为11.40%、11.69%、11.31%、11.28%,如果未来海昌新材失去了高新技术企业15%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那么,海昌新材的业绩还会再下一级台阶。
针对海昌新材IPO的后续进展,云创财经研究员将继续关注。
(作者:云创财经 安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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