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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光电气IPO:违反公司法亦要股权转让 急欲上市意欲何为?
发布时间:2021-05-07

国光电气申请科创板IPO,预计募集资金9.08亿元。该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真空及微波应用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的企业。

国光电气在招股说明书中称“与国内航天、航空、船舶、兵器、电子等大型军工集团形成了密切的合作关系、在微波器件领域,公司是国内唯一一家能够独立研发、生产行波管的民营企业,实现了多项技术突破。”。

看完这句话,不禁替国光电气感到“委屈”:既然行业合作关系如此优异,且成立于1981年10月8日、自称有60年研发历史的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何以选择此时在科创板作为首发板块?如此实力,为何不直接申请主板IPO?

笔者曾经看过一段话:A公司表示自己与深交所、证监会和上市企业形成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仔细一看,是打印招股说明书的打印店;B公司说自己与全国前十大房地产企业形成良好的合作,定睛一看,其实是某施工现场专司打桩。

国光电气此番科创板IPO并非原始股东提起发行,而是经过资本操作,由2018年新进控股股东谋划进入资本市场。

从近年国光电气在资本市场的行为来看,与其行业地位可以说是名不副实。

01.沦为“赚钱工具”的国光电气

根据申报材料,2018 年初,新余环亚,蒋世杰、宋德明、王育红等国光电气董监高和国光电气三方签订《收购框架协议》,新余环亚以不含税 8.2 元/股的价格收购国光电气 100%股权,彼时国光电气总股本为6826.18万股,新余环亚收购国光电气仅花费55974.68万元。

令人叹为观止的华丽操作自此开始。

不过月余,2018 年 4 月 19 日,新余环亚分别向睿信资本、天风睿兴转让其持有的国光电气2,439,025 股、6,097,560 股股份,受让价格均为不含税 8.2 元/股,股份转让价款分别为 2000 万元、5000 万元。

这是什么行为?新余环亚不计报酬,以收购价格转让国光电气,是何道理?新余环亚与睿信资本、天风睿兴关系恐怕不简单。

航锦科技资产重组资料显示,航锦科技拟收购国光电气,按国光电气 100%股权预估价为115000 万元。

新余环亚以5.6亿收购,卖出则得11.5亿,仅一年的赚钱速度着实令人叹为观止。

不过此番出售并未成功。

随后,睿信资本、天风睿兴就选择退出。新余环亚向睿信资本支付投资款及资金占用费 28,571,437.00元;向天风睿兴支付投资款及资金占用费 71,428,563.00元。

睿信资本、天风睿兴仅1年不到就将2000万、5000万本金提升42.86%,42.86%。

也是厉害。

02.股权转让违反《公司法》

根据第142条规定,董监高每年转让股份数不超过在其名下股份总数的25%其名下股份总数。由于蒋世杰、宋德明、王育红、邹汝杰等人为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此新余环亚虽然已向其支付全部收购价款,但受限于《公司法》规定,超过法定转让比例的股份仍保留在公司董监高名下,并由董监高暂时进行代持。

2020年4月,蒋世杰、蔡京淮、宋德明等公司董监高将所持有股份合计43.6604万股股份,过户至控股股东名下,当年转让的股份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

通过以上事实,字里行间似乎透露出一种恨不能一次将100%的股权转让完毕。

而且,此次违法转让,实为知法犯法。何也?因为在此之前转让股份均在25%之下,而此次超限,也是上市之心迫切,已经不顾法律。

国光电气纵然成立日久,然而老股东似乎并未对此留恋?

03.营业收入是纸上数据还是确有能力?

国光电气在报告期内存在交易上市公司股权以及证券投资产品的行为,报告期内,因上述事项产生的投资收益金额分别为-1,890.74万元、-168.86万元和510.60万元。

看起来,国光电气使用自有资金的投资眼光较差。倒也无妨,损失的不过是闲置资金嘛。

报告期各期末,国光电气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分别为15,890.54万元、17,782.92万元和28,046.23万元;应收票据账面余额分别为12,619.05万元、11,875.20万元和12,740.39万元,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账面余额之和占各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7.38%、83.56%和91.48%。

应收账款持续攀高,几乎等同于营业收入。是否可以认为国光电气三年了一直在吃老本投入资金,收回的资金确实寥寥无几?

国光电气尚有一分为六

时间如同大浪淘沙,究竟国光电气科创板IPO,或成功上市之后经营成果如何,自有公论。

(文章来源:创业新风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