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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源环保冲科:研发投入或不达标,一个月冲刺取得一半发明专利
发布时间:2021-01-04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力源环保,证券代码:831353.OC)正在申请科创板IPO。经我们研究发现,公司在研发投入方面实际并未满足科创要求,几个月前还特意从疑似“专利贩子”手中拿来几项发明专利装点门面。另外,公司最近一期营业收入中六成收入来自集成项目,在建工程余额与累积建设投资金额明显不符,对外拆出资金不仅没披露,还涉嫌账实不符。

科创属性或不达标,加急从“专利贩子”手里拿专利

力源环保成立于1999年,主要从事核能发电厂、火力发电厂和冶金、化工等工业企业及市政行业的水处理系统设备研发、设计和集成业务,同时为电力企业提供智能电站设备的研发、设计和系统集成服务,主要产品包括凝结水精处理系统设备、除盐水处理系统设备和污水处理系统设备。据招股书披露,2017年至2020年1-9月,力源环保分别实现营业收入21303.96万元、30779.80万元、33328.96万元、17566.73万元,归属净利润2534.78万元、4713.26万元、5217.17万元、2067.95万元。经营成长性看似不错。

从硬性指标来看,力源环保似乎不是一名合格的科创板考生。据招股书披露,2017年至2020年1-9月,公司研发投入分别为706.21万元、1160.72万元、1703.60万元、973.11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31%、3.77%、5.11%、5.54%,最近完整三年研发投入累计3570.53万元,占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仅4.18%。显然,这两个指标并不满足《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中对“最近3年累计研发投入占最近3年累计营业收入比例5%以上、或最近3年研发投入金额累计在6000万元以上”的要求。

硬性指标不够,那么软实力方面,比如专利情况如何呢?力源环保称,截至招股书签署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共拥有34项授权专利,其中发明专利8项、实用新型专利26项。如下图所示,在8项发明专利中,有4项专利为继受取得,但力源环保没有对这4项专利的继受情况做进一步披露。但我们还是要试图将这些专利的来源弄清楚。

(来自力源环保招股书)

国家知识产权局显示,上图中的第一项,即201710710462.6号发明专利“一种用于处理工业重金属污水的过滤装置”,原申请人为成都恒力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恒力达”),2020年8月14日将专利申请权转移给力源环保。工商信息显示,成都恒力达成立于2015年3月,参保人数为零,无实缴资本,也没有获得任何行政许可。但这家“三无”公司偏偏就有二百多项专利,而且涉猎领域十分广泛,纵横医疗行业、环保行业、电器行业等等。但成都恒力达的这些专利并不是自用,而是大量转移,例如201710717188.5号发明专利“一种污水处理设备”就转移给了其他公司。综合这些信息,成都恒力达怎么看都好像是一家做专利交易的公司。

(来自国家知识产权局)

再看力源环保继受的其他几项专利。国家知识产权局显示,201811297903.5号发明专利“多级过滤的污水处理装置”的原申请人为成都文博蓉耀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文博”),2020年8月18日将申请权转移给力源环保;201911314787.8号发明专利“一种工业废水中去除重金属离子的处理设备”的原申请人为韶关市欧姆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姆机电”),2020年8月18日将申请权转移给力源环保;201810565518.8号发明专利“一种高效节能环保的污水处理设备”原申请人为自然人李发有,2020年8月14日将申请权转移给力源环保。

其中,成都文博、欧姆机电的情况与成都恒力达的情况极为相似,可能也是“专利贩子”。至于李发有,力源环保招股书里未出现过此人,但国家知识产权局显示,李发有2020年5月22日还将201810564701.6号发明专利“一种发电机组综合节能节水设备”转移给了山西电机制造有限公司。

力源环保的继受专利,一方面可能是来自“专利贩子”,一方面受让时间就在2020年8月,不禁令人质疑,此举是否意在美化自身的研发能力和科创属性?我们曾就此现象向力源环保提问,力源环保回复称,“部分继受取得的专利均签署合法有效的《专利权转让协议》,形成对现有专利与核心技术的有益补充,并与公司现有的核心技术和申请的专利一并应用于公司产品。”官方解释倒也无懈可击,至于力源环保究竟怎么打算的,可能公司自己最清楚,投资者也都有自己的理解。

(来自力源环保回复)

在建工程数据矛盾,或未真实披露资金拆出

力源环保前面的回复其实没有说错,继受专利确实“应用”在了公司产品上,四项专利都和污水处理有关,污水处理系统设备是力源环保的主要产品之一。只不过,在报告期内,力源环保的污水处理系统设备仅仅从2020年开始产生收入。在没有前期铺垫的情况下,2020年1-9月,污水处理系统设备突然形成销售收入10778.76万元,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高达61.36%,对应客户为浙江鸿翔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但值得一提的是,既然这个和污水处理系统设备有关的项目全称叫做“东部污水处理厂工程系统设备集成项目”,是否说明力源环保在其中仅从事集成工作,而没有自主供应核心部件?但如果力源环保不做这个集成项目,那么2020年1-9月营业收入将减少为6777.97万元,和2019年同期营业收入25860.65万元相比,将大幅缩水73.79%。

另外,力源环保的在建工程数据也令人看不懂。据招股书披露,在建工程主要由“热法水处理工程”构成,也就是力源环保2017年末承包的河北丰越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5000吨/天热法海水淡化项目BOOT工程”,从2018年开始建设。根据公司的会计政策,这一工程在建设期间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建成后转入无形资产。

(来自力源环保招股书)

力源环保在新三板年报中对这个工程做过较为细致的披露,如下图所示,截止2018年12月31日,当期建设投资金额4242万元、累计建设投资金额4242万元;截止2019年12月31日,当期建设投资金额1490万元、累计建设投资金额5732万元。这是否应该意味着,“热法水处理工程”2018年末在建工程余额4242万元、2019年末在建工程余额5732万元?但是如上图所示,在建工程明细却显示,“热法水处理工程”2018年末余额9597.72万元、2019年末余额10799.33万元。为何这一工程的累计建设投资金额和在建工程余额相差这么多?还需要公司指点。

(来自力源环保2018年度报告)

(来自力源环保2019年度报告)

除此以外,力源环保的其他财务数据或也涉嫌账实不符,如其他应收款。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显示,力源环保的子公司唐山力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山力泉”)2018年10月向秦皇岛市森贵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贵公司”)提供无息借款10万元,截至起诉时间2020年4月,森贵公司仍未能偿还借款。这说明,至少在2018年末和2019年末,这笔10万元的对外借款应当留在力源环保的账上,作为其他应收款核算。但招股书披露,公司2019年末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448.22万元,包括投标保证金、备用金和其他,余额分别为441.89万元、3.12万元、3.21万元。对外借款显然不属于投标保证金,但备用金和其他项目的余额都达不到10万元,与森贵公司无息借款10万元的事实明显不符。

(来自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

(来自力源环保招股书)

(文章来源:金色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