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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华股份上会在即,被“隐瞒”的前董事长刚被公诉
发布时间:2020-08-26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华股份”)是一家综合性油墨产品生产商,目前正在申请科创板上市,上会日期已近。经我们仔细研究发现,该公司刻意“隐瞒”了报告期内2017年的时任董事长及其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等严重犯罪事实。而且,公司的应收账款与销售收入都与客户披露数据不相符,公司还曾被当地政府建议关停,且逐渐萎缩的下游市场也为公司的成长性蒙上一层阴影。

前董事长严重犯罪被检察院起诉,招股书为“隐瞒”而虚假披露

杭华股份主要从事油墨产品及数码材料、功能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2017年至2019年,公司分别实现营业收入96111.14万元、96612.88万元、100762.44万元,归属净利润7757.89万元、6691.85万元、9012.17万元,2019年度业绩增长较快。

杭华股份的控股股东为杭州市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实集团”)和杭州协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以下简称“协丰投资”)。其中,杭实集团从事包括对杭华股份在内多家企业的股权投资,协丰投资是杭华股份的员工持股平台。

杭华股份在董事基本情况中披露,邱克家从2018年起至今任公司董事长、副总经理、党委书记,三輪達也从2019年起至今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同时据董事变动情况显示,2018年骆旭升因工作调动不再担任公司董事,2017年度股东大会选举龚张水为董事;2019 年高見沢昭裕因个人原因离职并不再担任公司董事,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三輪達也为董事。

(来自杭华股份招股书)

杭华股份招股书披露的董事及其变动信息看似没有什么问题,但其实深藏着巨大的漏洞。既然邱克家从2018年起担任公司董事长,那么从报告期初(2017年)至邱克家上任前的这段期间,杭华股份的董事长又是谁呢?杭华股份未按照要求进行披露,在董事变动情况中竟也没有提到报告期内卸任的前董事长。但殊不知,公司的每一次重大变更都在工商系统里留下了痕迹。

据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系统显示,在2017年11月3日,杭华股份高级管理人员备案变更前后的董事长都是骆旭升,从2018年5月18日起,法定代表人才由骆旭升变更为邱克家。据此可知,骆旭升就是杭华股份在报告期内的前任董事长和法定代表人,2018年5月离职后由邱克家接任。

(来自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来自杭华股份招股书)

然而,杭华股份在招股书中对这位前董事长却涉嫌虚假披露,称其是杭实集团提名的外部董事。那么,请问工商系统中显示的骆旭升是杭华董事长和法定代表人是搞错了吗?显然不是。另外,骆旭升到底是否在杭华股份实际任职并参与了公司经营活动了?答案也是肯定的。

据杭华股份官方网站的公开报道显示:2016年8月20日,杭华股份首届科技创新大会在杭州天元大厦顺利举行,会议由公司副总经理邱克家主持,董事长骆旭升、总经理高见沢昭裕、总工程师龚张水在会上发表了重要讲话,公司技术部全员、其它各部门代表参加了会议,共同分享了技术部带来的科技创新成果展示以及未来油墨科研方向等极富价值的报告。董事长骆旭升在会上讲道:“科技创新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源泉,通过此次会议对科技创新的回顾,我们既要看到成绩,更要正视不足,尤其是当下油墨行业正值全面转型升级的契机,公司不能放松科技创新的步伐,谨防竞争对手弯道超越。公司经营层务必要认清形势,长期不懈的将科技创新工作放在企业经营的首位,确保公司经营业绩稳步增长。”

(来自杭华股份官网)

招股书还有一处也是涉嫌虚假信息披露,杭华股份称骆旭升2018年5月离职的原因是调任杭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城投)。然而,杭州市政府2017年8月25日公示,决定委派骆旭升担任杭州城投董事会董事、副董事长。之后,杭州市政府2018年6月8日公示,决定免去骆旭升的杭州城投董事会董事、副董事长职务。也就是说,骆旭升在杭州城投任职副董事长的时期是2017年8月至2018年6月。那么,杭华股份称骆旭升2018年5月因调任杭州城投而离职,是否是虚假披露?

(来自杭州市人民政府)

杭华股份为什么要将前董事长骆旭升从招股书中刻意“隐去”,为此甚至不惜虚假陈述呢?经我们仔细研究发现,骆旭升已经涉嫌严重犯罪并刚被公诉。

据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2019年7月16日公示,杭实集团原党委委员、副董事长、总经理骆旭升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接受杭州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2020年1月23日,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号发布消息,骆旭升涉嫌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一案,由杭州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萧山区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依法对骆旭升作出逮捕决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2020年3月9日,萧山区检察院再发消息,依法对骆旭升以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提起公诉。起诉书指控:2008年起来,骆旭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所送的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在负责落实某集团地块搬迁项目过程中,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应当以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来自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来自杭州市检察院官方微信号)

注册制的基石是信息披露,而信息披露的核心要求就是准确、完整、及时、充分。在法定代表人和董事长这样的重大信息上,杭华股份选择了隐瞒,甚至为此还搞出众多违背事实的虚假陈述,这不仅是藐视注册制,也是直接挑战证券监管的权威,破坏性不容小视。

与客户应付账款、采购金额不符

除了“隐瞒”报告期内前董事长的信息外,杭华股份多个数据与客户的披露也不一致。如下图所示,根据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前五名情况显示,杭华股份2019年末对温州市三丰印刷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丰印刷”)的应收账款余额为780.83万元。按道理来说,杭华股份对三丰印刷的应收账款余额,也就是三丰印刷对杭华股份的的应付账款余额,二者应当是相等的。但事实却并非如此。

(来自杭华股份招股书)

据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三丰印刷2019年度报告显示,三丰印刷2019年末负债总额234.08万元。既然应付账款属于负债,那么期末负债总额234.08万元必然是包含了应付账款余额。也就是说,三丰印刷2019年末应付账款余额最高不超过234.08万元。这个金额与杭华股份披露的应收账款余额780.83万元之间存在明显差异。若三丰印刷披露无误,则意味着杭华股份涉嫌虚增应收账款,同时伴随的是虚增收入。

(来自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同时,在合并披露口径下,金印联(东莞)国际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金印联(广州)国际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金印联国际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是杭华股份2017年至2019年第一大客户,销售金额分别为6839.92万元、5850.55万元、8452.21万元,销售占比分别为7.12%、6.06%、8.39%。这三家公司目前同为环球印务(证券代码:002799.SZ)所控制。需要说明的是,杭华股份在此披露的销售金额是不含税的。那么,按道理来说,对应的环球印务除税口径下的采购金额就应当等于杭华股份披露的销售金额。

(来自杭华股份招股书)

据环球印务2019年度报告显示,其对第一大供应商采购金额46099.83万元、对第二大供应商采购金额5046.89万元。杭华股份大概率不是环球印务2019年第一大供应商,因为环球印务对第一大供应商采购金额46099.83万元占杭华股份2019年营业收入的45.75%,如此高的销售占比势必要重点披露,而且与杭华股份合并口径下披露的对第一大客户销售金额相差悬殊。

如果环球印务披露的对第二大供应商采购金额是不含税的,意味着第二大供应商2019年对其销售金额是5046.89万元。如果环球印务披露的对第二大供应商采购金额是含税的,按照增值税率17%估计,意味着第二大供应商2019年对其销售金额是4313.58万元。但这两个金额都明显低于杭华股份披露的销售金额8452.21万元。

(来自环球印务2019年度报告)

杭华股份与三丰印刷、环球印务之间的差异,在其财务数据中究竟是个别现象还是普遍存在?是否存在虚增收入和资产的情形?上市委委员们应该明察。

曾被政府建议关停搬迁,成长性受考验

杭华股份在招股书中强调自身的环保属性,声称从事符合国家环保战略方向的节能环保型产品,并通过环保投入情况和环保设施运行情况来说明其在环境保护方面十分尽责。

然而,杭华股份渲染的环保理念恐怕遭当地环境保护局打脸了。据杭州市政府2017年4月24日公示,为治理燃煤烟气及工业废气、推动能源结构优化调整和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一大批企业将被关停搬迁,并特别指出,在2017年底之前关停转迁杭华股份。这难道就是杭华股份口中的“符合国家环保战略”?另值得注意的是,前董事长骆旭升的罪名之一是“在负责落实某集团地块搬迁项目过程中,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不知是否与杭华股份被要求搬迁有关?

(来自杭州市人民政府)

另外,公司产品油墨是印刷产品的核心原材料,用于新闻出版、商务及广告、包装材料以及数字化喷墨印刷制造产品等。但随着新型媒体的普及,传统信息出版类印刷需求正在下降,造成下游市场逐渐萎缩。这一点已经反映在杭华股份的销售情况中。2017年至2019年,主要产品胶印油墨销量分别为20457吨、19501吨、19687吨,液体油墨销量分别为7207吨、6846吨、6935吨。2018年销量较2017年出现明显下滑,2019年有了小幅增长但还是几乎停滞。在环保战略和市场萎缩的双重压力下,杭华股份若不能寻找到新的的可持续增长点,其未来的成长性或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文章来源:金色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