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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坦科技“含科量”不足仍补考 研发费用率降毛利率掉队
发布时间:2020-06-16

中国经济网编者按:6月16日,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坦科技”)首发申请将上会。泰坦科技拟公开发行不超过1906.23万股,募集资金5.35亿元,将分别用于“网络平台升级改造建设项目”、“研发分析技术中心扩建项目”、“工艺开发中心新建项目”、“销售网络及物流网络建设项目”。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是中信证券,联席主承销商是光大证券。

泰坦科技通过提供科研试剂、特种化学品、科研仪器及耗材和实验室建设及科研信息化服务,满足科研工作者、分析检测和质量控制人员的科研相关需求。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系泰坦科技首次冲关折戟后的第二次冲关科创板。在经历了上交所四轮问询后,2019年9月26日,泰坦科技首次上会,结果成为第二家被上市委否决的科创板企业。泰坦科技首次科创板IPO,保荐机构是光大证券,拟募集资金额为4.15亿元。

中信证券今年1月与泰坦科技签署辅导协议,而再往前一个月,中信证券突击入股泰坦科技。2019年12月24日,中信证券作价29.63元/股受让泰坦科技25万股股份。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中信证券持有泰坦科技0.44%的股份。

前次被否,泰坦科技的核心技术遭到质疑。科创板上市委员会审议认为:发行人未能准确披露业务模式和业务实质,未能准确披露其核心技术及其先进性和主要依靠核心技术开展生产经营的情况,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信息披露不符合《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五条、第三十四条及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十五条、第十九条等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十九条规定:发行人应当结合科创板定位,就是否符合相关行业范围、依靠核心技术开展生产经营、具有较强成长性等事项,进行审慎评估;保荐人应当就发行人是否符合科创板定位进行专业判断。本所在发行上市审核中,将关注发行人的评估是否客观,保荐人的判断是否合理,并可以根据需要就发行人是否符合科创板定位,向本所设立的科技创新咨询委员会提出咨询。

自设立以来,泰坦科技就采取自主品牌与第三方品牌相结合的销售方式,在建立Adamas、Greagent、Tichem等自主品牌的同时,还对外销售赛默飞、陶氏化学、3M等国际知名厂商产品,公司客户可以在公司探索平台上自主选择购买公司自主品牌产品和第三方品牌产品进行一站式采购。

2017年-2019年,泰坦科技第三方品牌产品销售金额分别为3.24亿元、4.26亿元、5.37亿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48.80%、46.01%和46.92%,占比较高。

据新京报,本次泰坦科技申报的招股书中,此前被上交所着重关注的事项相关表示进行了修改。在核心技术方面,前次招股书中将泰坦科技的核心技术总结为生产类核心技术和技术集成服务类核心技术两大类。在本次招股书中,核心技术被重新分为以产品研发为主的产品类技术和以信息系统为核心的平台类技术。

泰坦科技在回复中国经济记者采访时表示,本次招股书的修改旨在为了更加清晰披露公司业务模式和实质,并准确披露核心技术及其先进性和主要依靠核心技术开展生产经营情况。

泰坦科技分别于2019年9月17日和2020年6月5日披露两版招股书(上会稿)。中国经济网记者发现这2版上会招股书中的数据却对不上。

2019年版招股书显示,2017年、2018年,泰坦科技总资产分别为44696.24万元、63834.70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923.54万元、4352.99万元。

2020年版招股书显示,2017年、2018年,泰坦科技总资产分别为45254.29万元、65491.39万元,与前版分别相差558.05万元、1656.69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670.95万元、3448.64万元,与前版分别相差252.59万元、904.35万元。

2017年-2019年,泰坦科技营业收入分别为6.64亿元、9.26亿元、11.44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3855.54万元、5992.66万元、7411.79万元。

各期泰坦科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始终落后净利,去年降为负值。各期,泰坦科技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6.90亿元、9.63亿元、10.89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670.95万元、3448.64万元、-3184.93万元。

泰坦科技研发费用率连降,而销售费用率连涨。2017年-2019年,泰坦科技研发费用分别为2888.46万元、2998.44万元、3648.33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35%、3.24%、3.19%;销售费用分别为5061.76万元、7143.46万元、9673.87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62%、7.72%、8.46%。

2017年-2019年,泰坦科技主营业务的综合毛利率分别为22.21%、21.59%和23.89%,可比上市公司平均主营业务综合毛利率分别为43.55%、44.38%和44.30%。各期,泰坦科技毛利率低于同行均值分别达21.34、22.79、20.41个百分点。

被否后二度冲关科创板 换保荐机构调增1.2亿元募资额

泰坦科技通过提供科研试剂、特种化学品、科研仪器及耗材和实验室建设及科研信息化服务,满足科研工作者、分析检测和质量控制人员的科研相关需求。2017年-2019年,泰坦科技特种化学品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41.04%、42.61%、38.97%;科研仪器及耗材收入占比例分别为28.55%、27.95%、31.18%;科研试剂收入占比例分别为26.15%、25.69%、24.30%。

泰坦科技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系谢应波、张庆、张华、许峰源、张维燕、王靖宇。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谢应波持有泰坦科技827.44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14.47%,并担任泰坦科技董事长;张庆持有383.76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6.71%,并担任董事兼总经理;张华持有383.76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6.71%,并担任董事兼副总经理;许峰源持有383.76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6.71%,并担任董事;王靖宇持有383.76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6.71%,并担任董事、副总经理;张维燕持有113.18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1.98%,且其为董事长谢应波的配偶。谢应波、张庆、张华、许峰源、王靖宇、张维燕合计直接持有泰坦科技43.29%的股份。

招股书未披露谢应波的配偶张维燕的简历,张维燕任泰坦科技行政人事总监。谢应波、张庆、张华、许峰源、王靖宇5人均为80后,均毕业于华东理工大学。5人简历如下:

谢应波:公司董事长,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9年博士毕业于华东理工大学材料化学工程专业。2007年10月至2010年10月就职于泰坦有限,担任技术总监;2010年10月至2013年4月,就职于泰坦有限,担任董事长;2013年4月至今,就职于泰坦科技,担任董事长。

张庆:公司董事、总经理,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7年硕士毕业于华东理工大学材料学专业。2007年3月至2007年10月就职于上海电缆研究所,担任研究员;2007年10月至2010年10月,就职于泰坦有限,担任执行董事、总经理;2010年10月至2013年4月,就职于泰坦有限,任董事、总经理;2013年4月至今,就职于泰坦科技,任董事、总经理。

许峰源:公司董事、供应中心副总经理,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4年本科毕业于华东理工大学机械设计制造及自动化专业。2004年6月至2006年3月就职于奇舶裕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担任工程师;2006年3月至2007年7月就职于联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应用工程师;2007年10月至2010年10月,就职于泰坦有限,担任供应中心总监;2010年10月至2013年4月,就职于泰坦有限,担任董事、供应中心总监;2013年4月至今,就职于泰坦科技,担任董事、供应中心副总裁。

王靖宇:公司董事、副总经理,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4年本科毕业于华东理工大学高分子材料专业。2004年7月至2005年3月就职于上海申真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担任产品工程师;2005年3月至2010年3月就职于上海和氏壁化工有限公司,担任产品经理;2010年3月至2013年4月,就职于泰坦有限,担任副总经理;2013年4月至今,就职于泰坦科技,担任董事、副总经理。

张华:公司董事、副总经理,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4年本科毕业于华东理工大学应用化学专业。2004年7月至2005年4月就职于上海先导化学有限公司,担任研究员;2005年4月至2006年9月就职于上海药明康德新药开发有限公司,担任研究员;2006年10月至2008年5月就职于瑞士诺华制药苏州研发中心,担任研究员;2008年5月至2010年10月,就职于泰坦有限,担任副总经理;2010年10月至2013年4月,就职于泰坦有限,担任董事、副总经理;2013年4月至今,就职于泰坦科技,担任副总经理,并于2020年4月至今担任董事。

泰坦科技拟公开发行不超过1906.23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7624.90万股。拟募集资金5.35亿元,其中0.95亿元用于“网络平台升级改造建设项目”、0.8亿元用于“研发分析技术中心扩建项目”、1.2亿元用于“工艺开发中心新建项目”、2.4亿元用于“销售网络及物流网络建设项目”。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是中信证券,联席主承销商是光大证券。

泰坦科技选择的上市标准为标准一,即“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值得注意的是,泰坦科技此次系首次冲关折戟后的第二次冲关科创板。在经历了上交所四轮问询后,2019年9月26日,泰坦科技首次上会,结果成为第二家被上市委否决的科创板企业。

泰坦科技首次科创板IPO,保荐机构是光大证券,拟募集资金额为4.15亿元。

前次被否核心技术遭质疑

2019年9月26日,上交所在《关于终止对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审核的决定》中指出,科创板上市委员会审议认为:发行人未能准确披露业务模式和业务实质,未能准确披露其核心技术及其先进性和主要依靠核心技术开展生产经营的情况,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信息披露不符合《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五条、第三十四条及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十五条、第十九条等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十五条规定: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的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一经受理,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本次股票发行上市相关的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即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未经本所同意,不得对发行上市申请文件进行更改。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十九条规定:发行人应当结合科创板定位,就是否符合相关行业范围、依靠核心技术开展生产经营、具有较强成长性等事项,进行审慎评估;保荐人应当就发行人是否符合科创板定位进行专业判断。本所在发行上市审核中,将关注发行人的评估是否客观,保荐人的判断是否合理,并可以根据需要就发行人是否符合科创板定位,向本所设立的科技创新咨询委员会提出咨询。

根据《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相关规定,结合科创板上市委员会审议意见,上交所决定对泰坦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予以终止审核。

上交所还指出泰坦科技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后五个工作日内,向上交所申请复审。

上交所所科创板上市审核中心在审核问询中重点关注了两大事项:

一、发行人对业务模式和业务实质的披露。审核中关注到:(1)发行人将自己定位为“基于自主核心产品的专业技术集成服务商”,“以核心产品技术为基础,开发出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产品,并为创新研发、生产质控实验室提供科学服务一站式技术集成解决方案”,但未能清晰披露“专业技术集成”的内涵、与通常理解的“技术集成”的差别以及是否属于一站式网络销售的一种方式。(2)报告期内发行人各期主营业务收入中超过93%来自于科研试剂和科研仪器及耗材的产品销售,其中,报告期内该部分销售收入中超过50%以上为直接采购第三方品牌产品后直接对外销售,发行人未充分说明“专业技术集成”在经营成果中的体现。(3)对于自主品牌产品,发行人全部采用OEM(OriginalEquipmentManufacturer,通常指贴牌生产)方式生产。针对OEM生产环节,发行人目前仅有两人负责OEM厂商现场的工艺指导与品质管控,部分产品由发行人提供原材料后委托OEM厂商进行分装加工,部分产品通过直接采购OEM厂商成品贴牌后对外销售。发行人未充分说明“专业技术集成”在上述业务模式中的体现。

二、发行人核心技术及其先进性和主要依靠核心技术开展生产经营的情况。审核中关注到:(1)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的核心技术包括生产类核心技术和技术集成服务类核心技术。其中,对于生产类核心技术,发行人认为由于产品种类繁多,核心技术并不对应单一具体产品,更多的体现在为客户提供针对性强的技术集成产品和服务方面;技术集成服务类核心技术,主要包括用户数据采集及分析技术、化合物信息处理技术、智能仓储物流技术,与一般互联网企业和物流企业相比,发行人在网络建设与平台开发、相关平台提供产品种类、数量、平台的浏览量情况以及仓储物流配送方式方面并不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2)发行人生产环节外包,销售的产品既有自有品牌产品,又有直接外购的第三方品牌产品,招股说明书未充分披露发行人所列举的生产类核心技术和技术集成服务类核心技术在发行人主要产品和服务中的具体应用,且未清晰披露相关技术在境内外同行业发展水平中所处位置及核心技术先进性的具体表征和创新性。(3)2016-2018年,发行人披露的“核心技术相关的产品和服务收入”分别为24,320.64万元、40,420.97万元和59,313.27万元,其中,特种化学品(含自主品牌和第三方品牌)的销售收入金额为15,007万元、27,242万元和39,440万元,占比在60%以上。发行人未能充分披露将第三方品牌产品中“销售给生产商的特种化学品”收入作为“与核心技术相关的产品和服务收入”的原因及合理性。此外,作为主要核心技术产品的特种化学品(含自主品牌和第三方品牌)在报告期内的毛利率分别为10.72%、13.09%和11.74%,大幅低于发行人主营业务整体毛利率,发行人未能充分披露其核心技术的先进性。

中信证券保荐前一个月突击入股

泰坦科技再度IPO冲关的保荐机构由第一次的光大证券变更为中信证券。值得注意的是,中信证券今年1月与泰坦科技签署辅导协议,而再往前一个月,中信证券突击入股泰坦科技。

2020年1月16日,中信证券与泰坦科技签署了辅导协议。2019年12月24日,梁超英和中信证券完成股份转让的交割,将其所持泰坦科技12.8万股股权转让给中信证券,转让价格为29.63元/股。马琳杰和中信证券完成股份转让的交割,将其所持泰坦科技12.2万股股权转让给中信证券,转让价格为29.63元/股。上述转让价格由各方协商确定。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中信证券持有泰坦科技0.44%的股份。

泰坦科技回复中国经济网记者采访称,中信证券29.63元/股的价格受让价格与公司2019年12月增资价格一致,价格公允。经申报会计师核查,公司报告期历次增发及转让的定价依据及其商业逻辑合理,与同期并购交易、PE入股价格不存在重大差异,报告期间不存在需要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

二次冲关改招股书

据新京报,本次泰坦科技申报的招股书中,此前被上交所着重关注的事项相关表示也进行了修改。其在主营业务中删去了有关“专业技术集成”的字样,修改后的主营业务为“为科研工作者、分析检测和质量控制人员提供科研产品及相关配套服务”;主要产品包括科研试剂、科研仪器及耗材、实验室建设及科研信息化服务,也删去了前次招股书中的“相关技术集成服务”。

在核心技术方面,前次招股书中将泰坦科技的核心技术总结为生产类核心技术和技术集成服务类核心技术两大类。其中技术集成服务类核心技术包括用户数据采集及分析技术、化合物信息处理技术、智能仓储物流技术。在本次招股书中,核心技术被重新分为以产品研发为主的产品类技术和以信息系统为核心的平台类技术,平台类技术主要包括智能云平台技术、智慧仓储物流技术。从具体技术介绍来看,此前的“技术集成服务类”技术和现在的“平台类业务”大致相近,基本上是针对科研行业的信息化平台和仓储物流系统建设的相关技术。

泰坦科技在回复中国经济记者采访时表示,本次招股书的修改旨在为了更加清晰披露公司业务模式和实质,并准确披露核心技术及其先进性和主要依靠核心技术开展生产经营情况。

二度上会前1个月更正会计差错 2版上会招股书2年数据“打架”

泰坦科技分别于2019年9月17日和2020年6月5日披露两版招股书(上会稿)。但这2版上会招股书中的数据却对不上。

2019年版招股书显示,2017年、2018年,泰坦科技总资产分别为44696.24万元、63834.70万元。2020年版招股书显示,2017年、2018年,泰坦科技总资产分别为45254.29万元、65491.39万元,与前版分别相差558.05万元、1656.69万元。

2019年版招股书显示,2017年、2018年,泰坦科技资产负债率(母公司)分别为32.91%、37.20%。2020年版招股书显示,2017年、2018年,泰坦科技资产负债率(母公司)分别为33.60%、38.13%。

2019年版招股书显示,2017年、2018年,泰坦科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923.54万元、4352.99万元。2020年版招股书显示,2017年、2018年,泰坦科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670.95万元、3448.64万元,与前版分别相差252.59万元、904.35万元。

泰坦科技回复中国经济网记者称,为保证应收票据终止确认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于2020年5月1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第十二条的规定对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公司差错更正对财务报表主要科目变动及影响涉包括应收票据、应收款项融资、短期借款、其他流动负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等。

泰坦科技表示,此次会计差错更正对报告期各期末净资产和各年度净利润无影响,公司不存在滥用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因恶意隐瞒、舞弊行为。公司会计差错更正事项不影响公司在科创板发行上市条件,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问答(二)》之16的相关规定。

经营净现金流始终落后净利 去年为负

2017年-2019年,泰坦科技营业收入分别为6.64亿元、9.26亿元、11.44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3855.54万元、5992.66万元、7411.79万元。

各期泰坦科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始终落后净利,去年降为负值。各期,泰坦科技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6.90亿元、9.63亿元、10.89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670.95万元、3448.64万元、-3184.93万元。

2020年一季度,泰坦科技营业收入为2.02亿元,同比下降9.34%;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87.29万元,同比下降74.82%。

泰坦科技回复中国经济网记者采访称,相比于2017年度和2018年度,2019年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显著下降,主要系1)公司主动进行存货管理,提高了产品现货率,因此备货增加。2)公司四季度销售收入增加较多,导致应收款项相应增加。报告期各期,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小于净利润,形成差异的主要原因有非付现成本费用、存货、经营性应收项目和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变化引起的。2017年和2018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的变动趋势一致,2019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差异的主要原因为经营性应收款项增加较多,同时存货影响较大。

研发费用率连降2年 销售费用率连涨2年

泰坦科技研发费用率连降,而销售费用率连涨。2017年-2019年,泰坦科技研发费用分别为2888.46万元、2998.44万元、3648.33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35%、3.24%、3.19%;销售费用分别为5061.76万元、7143.46万元、9673.87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62%、7.72%、8.46%。

泰坦科技回复表示,为满足客户一站式采购需求,泰坦科技必须采购第三方品牌产品转售给下游客户,由此产生了研发费用绝对金额较大,合计达9535万元,但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偏低的情况。剔除该因素影响,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占自主品牌产品及服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50%、6.00%和5.93%,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平均水平。

47%的主营收入靠第三方品牌产品

自设立以来,泰坦科技就采取自主品牌与第三方品牌相结合的销售方式,在建立Adamas、Greagent、Tichem等自主品牌的同时,还对外销售赛默飞、陶氏化学、3M等国际知名厂商产品,公司客户可以在公司探索平台上自主选择购买公司自主品牌产品和第三方品牌产品进行一站式采购

2017年-2019年,泰坦科技第三方品牌产品销售金额分别为3.24亿元、4.26亿元、5.37亿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48.80%、46.01%和46.92%,占比较高。

泰坦科技采购第三方品牌后,不再对第三方品牌产品进行再加工,但为了更好的服务客户,会基于对下游需求的分析和判断,为客户提供基于专业应用的分类展示、产品推荐和解决方案开发,为客户提供购物便利。

泰坦科技表示,公司对于目前外购的第三方品牌产品尚未进行自主研发主要是因为:(1)部分高端试剂和高端仪器设备类产品对生产工艺要求较高,目前国内生产厂商生产工艺尚无法完成该类型产品的生产;(2)赛默飞、陶氏化学、3M等国际知名厂商主要面对的是全球科学服务市场,而公司目前主要市场为国内市场,且与国外巨头相比份额较小,部分产品虽然已经完成了研发和式样生产,但产业化程度较低,在生产中成本较高,价格与国外巨头相比不具备优势。

各期泰坦科技自主品牌产品销售金额分别为3.40亿元、5.00亿元、6.07亿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51.20%、53.99%、53.08%。

泰坦科技自主品牌产品主要采取OEM生产模式。泰坦科技OEM生产主要分为两种模式:一种是通过OEM厂商直接成品采购,即由OEM厂商自主提供原材料生产模式;另一种是公司提供原材料,委托OEM厂商进行委托加工。泰坦科技对OEM生产流程有着严格的生产管理制度,针对高端试剂、通用试剂、特种化学品产品,泰坦科技主要提供产品技术指标、质量标准、检测手段及关键技术指标的处理方法等,OEM厂商按照要求进行生产或选择符合要求的批次提供给公司,泰坦科技对每批次产品进行检测,确保符合要求。针对泰坦科技自主品牌的耗材、小型仪器,公司主要提供质量标准、产品外观设计等,OEM厂商按照泰坦科技要求生产。泰坦科技所有OEM产品的工艺配方、生产流程、技术参数指标和质量控制方案均由泰坦科技制定,因此泰坦科技OEM生产过程中核心技术主要体现在工艺配方、生产流程、技术参数指标和质量控制方案的研发与制定。

毛利率低于同行均值20个百分点

2017年-2019年,泰坦科技主营业务的综合毛利率分别为22.21%、21.59%和23.89%,可比上市公司平均主营业务综合毛利率分别为43.55%、44.38%和44.30%。各期,泰坦科技毛利率低于同行均值分别达21.34、22.79、20.41个百分点。

泰坦科技自主品牌产品及毛利率始终高于第三方品牌产品。泰坦科技自主品牌产品及服务毛利率分别为28.16%、26.59%、29.15%。第三方品牌产品毛利率分别为15.93%,15.71%和17.94%。

值得注意的是,在2019年版上会招股书中,泰坦科技列举的同行可比上市公司分别是赛默飞、德国默克、丹纳赫,上述3家同行2016年-2019年的综合毛利率平均值分别为55.49%、55.35%、54.71%。此次上会招股书中,泰坦科技列举的同行业可比公司分别是西陇科学、阿拉丁、安谱实验、洁特生物。

泰坦科技回复表示,科学服务行业涉及范围较为广泛,市场规模较大,国内参与者与国际巨头赛默飞(Thermo-Fisher)、德国默克(MerckKgaA)等相比仍有较大的差距。由于国内科学服务行业起步较晚,行业内参与者发展方向各不一致,目前行业内尚无公开的、具有权威性的行业数据排名,因此无法从宏观行业中的客观指标对公司行业定位进行论证。但因为该行业在国际市场上集中度较高,而赛默飞、默克、丹纳赫属于该行业中的代表企业,三家公司的营业收入数据能够侧面反映该行业的市场规模。根据公司所处行业、主要产品、下游应用领域,并兼顾财务数据的可获得性,公司将西陇科学、阿拉丁、安谱实验、洁特生物列为同行业可比公司,并确定了相似产品业务。

去年应收账款2.9亿元存货1.7亿元

2017年-2019年,泰坦科技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1.13亿元、1.35亿元、1.67亿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7.65%、22.78%和19.81%,占比较高。应收账款净额分别为1.29亿元、1.72亿元、2.88亿元,应收账款净额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2.09%、29.18%和34.08%。

各期泰坦科技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5.68、5.76、4.68,同行平均值分别为7.25、6.81、6.78。存货周转率分别为5.00、5.86、5.73,同行平均值分别为4.34、4.46、3.91。

泰坦科技招股书称,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要原因为公司营业收入规模较大且保持稳定增长,同时主要客户为行业内之知名企业、高校等,信用等级较高,公司对主要客户均提供账期。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周转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公司由于销售产品种类较多,同时为提升客户体验,采用了积极的备货策略,整体存货规模较大且保持逐年增长,但依托于公司良好的存货管理,存货周转率仍保持在较高水平。

泰坦科技回复中国经济网记者采访称,公司为了更好地满足客户的多元化需求,不断丰富存货品种,并积极提升现货率,因此存货余额逐年上升,形成了良好用户体验和较高的行业壁垒。公司的应收账款主要是科研试剂、科研仪器及耗材业务客户未支付的货款,该类业务的收款方式一般为款到发货、票到付款、月结30天、月结60天等,账期一般为2-3个月,故应收账款有所增长。公司会通过进一步完善应收账款管理制度,加大对各账龄应收账款的催收力度,降低应收账款余额的规模。

报告期三年5次分红合计6662万元

2017年-2019年,泰坦科技合计进行5次分行,合计分红6662.09万元。

2017年4月20日,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在册股东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4.3元(含税)(合计2,042.55万元)。权益分派权益登记日为2017年5月23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年5月24日。

2018年5月4日,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在册股东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0元(含税)(合计989.98万元),权益分派权益登记日为2018年5月28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5月29日。

2018年9月7日,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8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在册股东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0元(含税)(合计989.98万元),权益分派权益登记日为2018年10月29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10月30日。

2019年4月8日,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在册股东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0元(含税)(合计1,055.60万元),权益分派权益登记日为2019年4月19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4月22日。

2019年11月18日,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在册股东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0元(含税)(合计1,583.98万元),权益分派权益登记日为2019年12月4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12月5日。

文章来源:中国经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