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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车时代电气曾涉行贿案件 业务高度依赖中车系独立性存疑
发布时间:2021-05-12

《云创财经》 文 / 张彦

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车时代电气”)主要从事轨道交通装备产品的研发、设计、制造、销售并提供相关服务,产品包括以轨道交通牵引变流系统为主的轨道交通电气装备、轨道工程机械、通信信号系统等,拥有“器件+系统+整机”的产业结构,具备研发、设计、制造、销售及服务的综合能力。

招股书显示,中车时代电气由中车株洲所持股50.16%,中车株洲所则为中国中车的全资子公司,因此,中车时代电气的控股股东为中车集团。早在2006年,中车时代电气就已于港交所成功上市,此次公司拟上科创板,并于5月12日接受首发审核,这将是中车时代电气能否实现A+H两地上市的重要转折点。

但《云创财经》IPO课题组研读招股书后发现,中车时代电气作为中车系的下属公司,在业务上对中车系存在着严重的依赖,报告期内,公司对关联方的销售收入占比过半,这也引发了市场对其经营是否具有独立性的顾虑,此外,中车时代电气作为一家国企,却被曝涉入了行贿案件。

经营独立性堪忧

报告期内,中车时代电气与关联方之间存在频繁的关联交易行为。招股书披露,2017年至2020年1-9月,公司向中车集团控制的企业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金额分别为630794.39万元、633535.87万元、733584.17万元和409349.82万元,占各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1.65%、40.46%、44.99%和41.43%;公司自间接控股股东中车集团控制的企业采购商品及接受劳务金额分别为171729.64万元、205191.18万元、240174.62万元和166629.96万元,占各期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18.02%、20.96%、24.10%和27.31%。

中车时代电气的主要客户和主要供应商均系公司的控股股东,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公司向控股股东中车集团的销售占各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均接近50%,关联交易占比很高。

客户与供应商重合且都受到公司控股股东的同一控制,这种情况下交易的合理性、必要性、交易价格的公允性,一直以来都是市场焦点,虽然中车时代电气在招股书中表示公司关联交易价格依据市场化且对双方公平合理的原则确定,不存在显失公允的情形,但实际上,公司自关联方所获利润要高于其它非关联公司。

报告期内,中车时代电气向关联公司销售的收入占各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3.34%、50.99%和50.84%,但所获取的利润占各期的比例却分别为49.21%、54.42%和54.87%,也就是说,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较非关联方是更加赚钱的。

中车时代电气的收入与利润超过50%均来源于关联方,这对公司的经营独立性造成了很大的影响,如果失去了关联方的支持,中车时代电气的业绩又能否拿得出手?

曾涉行贿案件

中车时代电气作为一家国企,却在报告期内被曝存在行贿行为。

据裁判文书网《陈赟受贿二审刑事裁定书》(2019)湘01刑终807号显示,2012年至2017年,被告人陈赟在担任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轨道建设管理处处长,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团购房协调领导小组成员,轨道公司董事长助理、合约部部长,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株洲中车机电科技有限公司等28家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在项目招投标、工程项目分包、项目合同签订、异议处理、招标代理库成员选定、单价变更、调整支付比例、团购房事项协调推进、工程材料供应等事项上为上述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上述单位和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174.68万元、港币50万元、美元18.4万元、欧元1.4万元。

该案件的裁判文书公布日期为2019年,明显在报告期之内,但中车时代电气的招股书中却并未披露该案件,公司或许还存在信息披露重大遗漏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