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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光股份偷逃个税竟“明目张胆” 上市前夕突击分红遭质疑
发布时间:2021-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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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创财经》 文 / 张彦

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争光股份”)主营离子交换与吸附树脂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争光股份生产的“争光”“Hydrolite”牌离子交换与吸附树脂被广泛应用于国民经济多个领域,包括工业水处理、食品及饮用水、核工业、生物医药、环保、电子、湿法冶金等。

争光股份目前正在冲刺创业板,但《云创财经》IPO课题组通过公司的招股书发现,争光股份在规避个人所得税方面明显比较有经验,2019年,争光股份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元(含税)共计分红1亿元,其中公司实际控人沈建华分得6948万元,不过,沈建华对于此次现金分红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而这种情况很有可能是公司利用了相关政策的便利,上行下效,争光股份还在为员工的个人税负降低方面“操碎了心”,甚至采用了由第三方代开发票并将资金转入财务出纳的个人银行账户用于支付员工薪酬的违规方式。

上市前夕巨额分红

招股书披露,争光股份此次拟募资37692万元,计划用于用于年处理15000吨食品级树脂生产线及智能化仓库技术改造项目、年产2300吨大孔吸附树脂技术改造项目、厂区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宁波争光树脂有限公司离子交换树脂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其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为10000万元。

巧合的是,争光股份此次募投项目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10000万元和公司2019年的现金分红金额相同。2019年6月,争光股份以公司以2019年3月31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10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元(含税),其中现金分红共计10000万元。

争光股份在2017年与2018年的净利润之和仅仅为8724.01万元,公司在2019年的分红金额已经把2017年与2018年的净利润之和分光,在巨额分红后,公司又募资与分红相同的金额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争光股份的这种操作难逃“圈钱”的嫌疑。

值得一提的是,按争光股份的股权结构计算,持股6948万股的公司实控人沈建华在此次分红中共计分得6948万元,但是,沈建华对于此分红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于这一情况,我们经查阅相关政策发现,争光股份或是巧妙的利用了相关政策的便利,据《关于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48号)及《关于继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公告2019年第78号)规定,个人持有挂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对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作为曾在新三板挂牌的争光股份来说,巧妙的运用了相关政策为公司实控人规避了个税,那么让人怀疑的是,争光股份在新三板挂牌的目的是什么?是否为了股东规避个人所得税?对于这点也需要公司做出一个回答。

逃避个税竟“明目张胆”?

争光股份在规避个人所得税方面显然是“操碎了心”。如果说公司为股东规避个人所得税还算有法可依,那么,其在为员工降低个税的操作上则是铤而走险了。

据招股书披露,2017年至2019年,为支付部分无票费用以及为减少员工个人税负,争光股份通过由第三方代开发票并将资金转入财务出纳的个人银行账户,以支付上述项目,金额合计为256.82万元。争光股份表示,部分员工为高级管理人员及销售骨干,薪酬水平较高,为避免其他员工产生不满情绪,并兼顾公司不同资历和工作分工的员工之间薪酬平衡,同时出于减轻员工个人所得税税负的考虑,公司通过个人卡向前述员工发放部分薪酬。

争光股份通过虚开发票“走账”将公司资金转出,以形成公司资金“体外循环”的方式为员工降低个人所得税,这种行为明显存在税务违规的情形,不过,争光股份对此行为却明显给人一种理所应当的感觉,还在招股书中披露是出于减轻员工个人所得税税负的考虑,争光股份这种“明目张胆”逃避个税的操作也是令人大跌眼镜,而对于在报告期内为员工规避的个税金额,争光股份却并未披露。